menu-icon
anue logo
馬來西亞房產鉅亨號鉅亨買幣
search icon


總經

文化體制改革新政落地 產業發展誰主沉浮

鉅亨網新聞中心


十七屆六中全會已于上周閉幕,文化體制改革、文化產業發展成為公眾關注的熱點議題。

2011年10月25日,新華社發布《中共中央關于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下稱《決定》)全文。該《決定》在十七屆六中全會上獲得通過,在不少學者看來,《決定》不僅是官方對前一階段文化體制改革的總結,和對下一步發展提出要求,更頗有創造新的經濟增長點之意。

誰唱主角

此輪文化體制改革始于2003年,北京大學文化產業研究院副院長陳少峰指出,改革前一階段的一大重點,即放在市場主體的培育上,將具有市場屬性的文化事業單位進行轉企改制。據了解,全國非時政類報刊、國有院團等單位,都將在2012年全面完成轉企改制。此次《決定》也再次明確,將“推動一般時政類報刊社、公益性出版社、代表民族特色和國家水準的文藝院團等事業單位實行企業化管理,增強面向市場、面向群眾提供服務能力”。


大量國字頭的大型文化企業進入市場,必將在一定程度上對民營企業造成沖擊。《決定》提出,必須“毫不動搖地支持和壯大國有或國有控股文化企業”“要培育一批核心競爭力強的國有或國有控股大型文化企業或企業集團,在發展產業和繁榮市場方面發揮主導作用”。這樣的表述,讓不少人擔心文化產業領域的“國進民退”。

陳少峰指出,文化單位的轉企改制,事實上有助于打破原有事業單位純粹的行政性壟斷。《決定》也提出“毫不動搖地鼓勵和引導各種非公有制文化企業健康發展”,這是對民營企業平等地位的強調,是一個好的信號。但由于廣電等領域的體制改革相對滯后,平臺多由國有企業壟斷,同時政府執行具體政策時,也有可能在資源配置上更傾向于國有企業,下一步改革更應解決這類問題。

南京大學國家文化產業研究中心主任顧江表示,在文化產業市場中,政府主要要做的,是提供共同競爭、公平競爭的環境。促進文化企業的法人化治理,避免行政的過多干預。尤其是在非意識形態領域,例如文化產品的發行、技術創新等環節,鼓勵社會資本進入,不要過多強調國有屬性。在他看來,《決定》中“營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的體制和法制環境”“加強和改進對非公有制文化企業的服務和管理,引導他們自覺履行社會責任”的表述都值得肯定。

《決定》提出,下一步不僅要壯大出版發行、影視制作、印刷、廣告、演藝、娛樂、會展等傳統文化產業,同時將加快發展文化創意、數字出版、移動多媒體、動漫游戲等新興文化產業。在國家許可范圍內,引導社會資本以多種形式投資文化產業,參與國有經營性文化單位轉企改制,參與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實施和文化產業園區建設,在投資核準、信用貸款、土地使用、稅收優惠、上市融資、發行債券、對外貿易和申請專項資金等方面給予支持。

機會何在

值得注意的是,《決定》首次提出了擴大文化消費的概念。明確要“拓展大眾文化消費市場”,包括引導文化企業投資興建更多適合群眾需求的文化消費場所,鼓勵出版適應群眾購買能力的圖書報刊,鼓勵在商業演出和電影放映中安排一定數量的低價場次或門票,鼓勵網絡文化運營商開發更多低收費業務,同時有條件的地方要為困難群眾和農民工文化消費提供適當補貼。

2002年底,中共十六大報告正式提出“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的“兩分法”。在提出運用市場機制發展文化產業的同時,明確以政府為主導、加強文化公共服務的提供。

  
此次《決定》明確,政府將保障公民“看電視、聽廣播、讀書看報、進行公共文化鑒賞、參與公共文化活動等基本文化權益”。

為此,《決定》提出,將保證公共財政對文化建設投入的增長幅度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增長幅度,提高文化支出占財政支出比例。

由公共財政投入資金、事業單位為主提供公共服務的發展模式,其資金使用效率問題也逐漸引起學界、業界的關注。

陳少峰強調,文化事業必須要有明確的效率目標,需要建立明確的績效考核與責任機制。《決定》此次亦提出,將制定公共文化服務指標體系和績效考核辦法,明確事業單位的服務規范,加強績效評估考核。

另一方面,社會力量的參與,也被視作提供公共服務效率的路徑。顧江建議,在公共服務的提供商,政府也應該扮演裁判員的決策,將具體的項目實施交給文化企業、文化類的非盈利組織去進行產業化的運作。《決定》對此明確,將采取政府采購、項目補貼、定向資助、貸款貼息、稅收減免等政策措施鼓勵各類文化企業參與公共文化服務,支持社會組織、機構、個人捐贈和興辦公益性文化事業,引導文化非營利機構提供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

《決定》提出,將設立國家文化發展基金,擴大有關文化基金和專項資金規模,提高各級彩票公益金用于文化事業比重。同時繼續執行文化體制改革配套政策,對轉企改制國有文化單位扶持政策執行期限再延長五年。

如何鼓勵內容創新

在不少人看來,在文化體制改革中,打破內容管制,激勵文化作品的創作、創新應為關鍵。陳少峰指出,文化產業的發展應是“內容為王”,而國內目前普遍狀況則是“平臺為王”,內容創作的滯后,將對整個文化產業的發展形成制約。

《決定》此次也提出,要創作生產更多“無愧于歷史、無愧于時代、無愧于人民的優秀作品”,并將社會主義價值觀的建設與普及放在重要位置。除了強調以“正面宣傳為主”的輿論引導,也提出將加強和改進網絡文化建設和管理,包括對社交網絡和即時通信工具的引導和管理。對于文藝創作也提出要“有利于陶冶情操、愉悅身心、寓教于樂”“抵制低俗之風”。

此番表述,加之廣電總局近日提出的“控制婚戀交友類等節目總量、提高新聞類節目播出量、專人跟蹤電視節目,限制過度娛樂化”的要求,引起公眾廣泛議論。

顧江表示,政府對文化內容的行政性管制,不能還同過去一樣的簡單死板,應在劃定底線的同時,鼓勵市場自由的競爭與創作。

陳少峰指出,《決定》中有關“完善文化產品評價體系和激勵機制”的表述值得充分關注。在他看來,改進評價標準和激勵機制,就是要從行政的角度跳出來。過去的評價標準叫做“議論型”,由少數人對文化內容進行主觀評價,例如將“思想性、藝術性、娛樂性”這樣的理念當作了標準;而當前需要尋找一個客觀的底線型的標準,明確什么內容不允許有。

在陳少峰看來,內容創作的滯后,并不僅僅是由于內容管制造成的。他表示,最重要的原因還是教育體制的根本性缺陷,灌輸型的應試教育從小就不鼓勵創造性、想象力與自主責任。同時在內容創作中,過多的沿襲硬件思維,借鑒模仿的東西過多。除此之外,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不夠,也無法為原創作品提供良好的市場環境。(財新網)

(衛強 編輯)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世華財訊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若資料與原文有異,概以原文為準。
世華財訊資訊中心:editor@shihua.com.cn 電話:010-58022299轉235

文章標籤



Emp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