昇華:昇華娛樂傳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2-01 16:37
一、配合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前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3,500,000股,每股面
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5年1月11日證櫃審字第1040037327號函核准申報生
效在案。
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昇華娛樂傳播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J503011廣播節目製作業
2、J503021電視節目製作業
3、J503031廣播電視節目發行業
4、J602010演藝活動業
5、J401011電影片製作業
6、J402011電影片發行業
(三)已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
本公司資本總額為新臺幣300,000,000元,分為30,000,000股,每股
金額新台幣10元,其中未發行股份,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增資前實
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20,000,000元,分為22,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
幣10元整。
(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行愛路176號4樓
(五)公告方式:公告於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公開資訊觀測站)。
(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設董事5~9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
任。
(七)公司章程訂定日期: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日訂定,最近一次修正於
民國一○四年九月一日。
(八)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面額及發行條件: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3,5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額
計新台幣35,000,000元(按面額計算之),依公司法第267條規
定,保留發行新股之15%計525,000股由本員工認購,員工若有認購
不足或放棄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其餘85%計
2,975,000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股之權
利,全數提撥供本公司辦理上櫃前之公開承銷,不受公司法第267
條第3項原股東優先分認之限制。另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部分,
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
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2.發行價格:本次現金增資價格採溢價發行,實際發行價格俟辦理公
開承銷當時之股票市場狀況及向投資人詢價圈購結果後,由本公司
與主辦承銷商議定。
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九)增資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50,000,000
元,分為3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十)增資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十一)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本次發行新股全數採無實體方式發行。
(十二)股款代收機構:
1.員工認股:合作金庫銀行忠孝分行。
2.詢價圈購及公開申購:第一銀行新湖分行。
3.存儲專戶機構:華南銀行南內湖分行。
(十三)對外公開銷售受理期間:
1.詢價圈購期間:105年02月24日至105年03月01日。
2.公開申購期間:105年02月25日至105年03月01日。
(十四)繳款期間:
1.員工認股繳款日:105年03月02日至105年03月04日。
2.公開申購扣款日:105年03月02日。
3.詢價圈購繳款日:105年03月04日。
4.特定人認股繳款日:105年03月07日(中午12時前)。
(十五)主辦承銷商: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六)繳款期間:公開說明書之陳列處所及索取方式:
1.陳列處所:除依法分送主管機關公開陳列外,另陳列於本公司所
在地。
2.索取方式:請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
http://mops.twse.com.tw)查詢。
(十七)本次現金增資預計於股款募集完成後,將先行以股款繳納憑證掛牌
上櫃買賣,並於同日劃撥至認購繳款人指定之集保帳戶,股東不
得請求交付股款繳納憑證。增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
變更登記後30日內以無實體發放,屆時股款繳納憑證下櫃。
三、本公司最近年度經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等表冊,請
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網址http://mops.twse.com.tw)。
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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