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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金管會依新政府組織法分工更明確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1-02 20:05


配合政府再造,新的行政院組織架構今天起陸續啟動,其中包括央行以及金管會的權責劃分將更為明確。依據「行政院組織法」修正條文第4條規定,金管會與中央銀行兩機關皆為維持現狀設立,按現狀運作。央行仍負責「貨幣、信用及外匯政策事項之審議及核定」。

央行法務處表示,90年間的修法已稍做區分,中央銀行法自99年4月再度完成修法實施以來,金檢權責得劃分更為清楚確實。法務處指出,事實上,自99年4月下旬以來央行法的修正,中央銀行與金管會的職責已有明確區別,央行不同於金管會管理一般金融機構,須監督外匯、貨幣政策等,性質較為特殊,也沒有一定時間及範圍。


行政院組織法99年2月修正公布後,新的行政院組織架構今起陸續啟動,第一批依新組改方案上路的,包括行政院本部、法務部、客委會、央行、故宮及中選會等部會及其所屬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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