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行政院組織架構啟動 央行、金管會金檢權責劃分更明確
鉅亨網記者王以慧 台北 2012-01-02 17:55
新的行政院組織架構今天起陸續啟動,其中包括台灣央行以及金管會的權責劃分將更為明確。央行法務處表示,原90年間的修法已有所稍做區分,中央銀行法自99年4月再度完成修法實施以來,金檢權責得劃分更為清楚確實。
法務處指出,事實上,自99年4月下旬以來央行法的修正,中央銀行與金管會的職責已有明確區別,央行不同於金管會管理一般金融機構,須監督外匯、貨幣政策等,性質較為特殊,也沒有一定時間及範圍,視是否必要情形做適當調整。
依據99年2 月3日公布「行政院組織法」修正條文第4條規定,金管會與中央銀行兩機關皆為維持現狀設立,按現狀運作。另外,中央銀行法修正草案第6條規定,央行仍負責「貨幣、信用及外匯政策事項之審議及核定」,法務處指出,事實上無論修法前後,央行依中央銀行法等相關規定,實際運作時持續具備高度獨立性至今。
行政院組織法99年2月修正公布後,新的行政院組織架構今起陸續啟動,首批依新組改方案上路的,除了行政院本部、法務部、客委會、央行、故宮及中選會等部會及其所屬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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