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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際貿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債券付息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8-12 07:20



債權登記日:2016年8月19日

債券付息日:2016年8月22日


本公司於2014年8月20日發行的中國國際貿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債券(第一期)(以下簡稱「本期債券」),將於2016年8月22日開始支付自2015年8月20日至2016年8月19日期間的利息。根據本公司《中國國際貿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債券(第一期)募集說明書》和《中國國際貿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債券(第一期)上市公告書》有關條款的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期債券的基本情況

1、債券名稱:中國國際貿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債券(第一期)。

2、批准機關及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4]485號文件批准發行。

3、債券簡稱及代碼:「14國貿01」,代碼「122320」。

4、發行總額:本期債券發行規模
人民幣
5億元。

5、期限及利率:本期債券期限為5年期,附第3年末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及投資者回售選擇權。本期債券票面利率為5.50%,采用單利按年計息,不計復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還本,最後一期利息隨本金的兌付一起支付。本期債券的票面利率在其存續期的前3年內固定不變。如發行人行使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未被回售部分債券在其存續期後2年票面利率為存續期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調基點,在其存續期限後2年固定不變;如發行人未行使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則未被回售部分債券在其存續期後2年票面利率仍維持原有票面利率不變。

6、債券形式:實名制記賬式債券。

7、計息期限:本期債券計息期限自2014年8月20日至2019年8月19日。

8、付息日:本期債券付息日為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8月20日。如果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其回售部分債券的付息日為2015年至2017年每年的8月20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節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9、兌付日:本期債券兌付日為2019年8月20日。如果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其回售部分債券的兌付日為2017年8月20日(上述兌付日如遇法定節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10、信用級別:經聯合信用評級有限公司綜合評定,本公司的主體長期信用等級為AA+,本期債券的信用等級為AA+。

11、登記、托管、委托債券派息、兌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簡稱「中證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中國國際貿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債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債券票面利率為5.50%。本次付息每手「14國貿01」(122320)面值
人民幣
1,000元,派發利息為
人民幣
55.00元(含稅)。

三、付息債權登記日和付息日:

1、本次付息債權登記日:2016年8月19日。

2、本次付息日:2016年8月22日。

四、付息對象

本次付息對象為截至2016年8月19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證登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14國貿01」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與中證登上海分公司簽訂委托代理債券兌付、兌息協議,委托中證登上海分公司進行債券兌付、兌息。如本公司未按時足額將債券兌付、兌息資金劃入中證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則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將根據協議終止委托代理債券兌付、兌息服務,後續兌付、兌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負責辦理,相關實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為准。公司將在本期兌息日2個交易日前將本期債券的利息足額劃付至中證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

(二)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項後,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債券利息劃付給相應的兌付機構(證券公司或中證登上海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於兌付機構領取債券利息。

六、關於投資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持有本期債券的個人投資者應繳納公司債券個人利息收入所得稅,征稅稅率為利息額的20%。個人投資者本次付息每手「14國貿01」(122320)面值1,000元,實際派發利息為44.00元(稅後)。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將統一由各兌付機構負責代扣代繳並直接向各兌付機構所在地的稅務部門繳付。如各機構未履行上述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義務,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各兌付機構自行承擔。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持有本期債券的居民企業,其債券利息所得稅自行繳納。居民企業本次付息每手「14國貿01」(122320)面值1,000元,派發利息為55.00元(含稅)。

3、對於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等非居民企業(其含義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根據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以及2009年1月23日發布的《關於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等規定,持有本期債券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等非居民企業,其本期債券利息應當繳納10%的企業所得稅,由中證登上海分公司按10%的稅率代扣,將稅款返還債券本公司,由本公司向當地稅務部門繳納。非居民企業本次付息每手「14國貿01」(122320)面值1,000元,派發利息為49.50元(稅後)。

七、相關機構

(一)發行人:中國國際貿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1號

聯系人:王京京、陳峰、廖哲

電話:010-65052288

傳真:010-65053862

(二)保薦人、主承銷商、債券受托管理人: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區中心廣場香港中旅大廈第五層(01A、02、03、04)、17A、18A、24A、25A、26A

聯系人:崔琰、李想

電話:010-56839300

傳真:010-56839500

(三)托管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辦公地址:上海市陸家嘴(600663,股吧)東路166號中國保險大廈3層

聯系人:徐瑛

聯系電話:021-68870114

傳真:021-58754185

特此公告。

中國國際貿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6年8月11日 【作者:和訊獨家】【了解詳情請點擊:www.he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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