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站崗放哨 金融情報成反洗錢突破口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8-05 08:50
一個普通養雞場卻成了制毒的基地。養雞場場主王某提前還貸的異常行為,引起了當地金融機構反洗錢監測系統工作人員的注意。不料,這背後竟是一樁涉嫌制造毒品的犯罪案件,涉案金額近兩億元人民幣。
在多數情況下,犯罪分子獲得非法所得後,會選擇通過金融機構、地下錢莊或投資渠道等方式將“黑錢洗白”,以此來逃避法律制裁。去年,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發現和接收可疑交易線索5893份,其中接收金融機構重點可疑交易報告5267份,同比增長6.6%;向偵查機關移送線索1540起,同比增長67.4%;協助偵查機關對1494起案件開展反洗錢調查,同比增長61.5%。
反常舉動觸發金融情報甄別
居住在四川省廣元市劍閣縣的王某此前將自家貸款建造的養雞場租給了幾個外地租戶,租戶不僅給了他四倍租金,甚至還自掏腰包給養雞場加固了圍牆。王某在收到租金後,便向銀行提出提前還貸的申請。
提前還貸的舉動引起了當地銀行工作人員的注意。當地銀行工作人員稱,按照王某養雞所得,根本無法一次性還清貸款。後續在做客戶盡職調查時發現,王某的還貸資金並非來源於養雞所得,而是出租養雞場部分土地的租金收入。銀行欲對該租戶做進一步了解卻受阻,與貸款時信貸調查的情況大相徑庭。
同時,王某和租戶的身份高度契合中國人民銀行廣元市中心支行在人民銀行成都分行“四川省禁毒反洗錢金融情報工程”中建立的涉毒資金監測模型識別重點。據此,金融機構於6月3日向人民銀行廣元市中心支行報告了該情報。
人民銀行廣元市中心支行接到情報後,迅速開展討論、分析和甄別,認定該情報符合制毒犯罪資金監測識別特征。廣元市禁毒辦公室主任、市公安局負責人說:“人民銀行根據反洗錢法的規定,通過該銀行機構給公安機關移交了線索。隨後公安機關立即展開偵查,通過養雞場用電、用水,以及周圍群眾的反映,綜合判斷廣元市內有制毒窩點。”
廣元市公安機關在綜合研判各方情報的情況下,於6月8日展開收網行動,在王某的養雞場成功端掉制毒窩點。截至目前,全案共抓獲犯罪嫌疑人員13人,刑事拘留10人,繳獲制毒半成品麻黃素疑似物300余公斤,扣押溴代苯丙酮3噸,查獲易制毒化學品二甲苯、胺水、鹽酸等輔料50噸。
上文所提到的幫助公安機關偵破案件的“四川省禁毒反洗錢金融情報工程”,於2015年11月上線運行,是由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和四川各市州中心支行在對本轄區涉毒案件資料進行收集後,總結歸納出涉毒案件的規律、特征,建立的涉毒反洗錢監測指標和模型。
四川省作為制毒、販毒的高發區,涉毒反洗錢監測指標和模型的建立及運用無疑是一件事半功倍的事。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反洗錢處負責人介紹:“此前的傳統毒品需要種植,有產量限制且需要運輸,因此卡住通道就可以。但現在形勢變了,很多化工原料都可成為新型毒品的來源,提高了辦案難度。當下所面臨的是,不但要抓毒販、繳獲毒品,更重要的是追查毒資。資金是核心關鍵。”
“銀行連接了經濟的各個方面,始終在經濟領域處於中樞地位。犯罪分子離不開開戶以及資金往來的需求。”中國人民銀行廣元中支負責人稱,通過這些領域的監測,就可發現異常之處。
因此,中國人民銀行和公安部門協定,在情報交流方面,要互相通報。廣元市公安局負責人說:“在工作當中,具體案件和線索按照一案一線索進行移送。對公安機關提出在反洗錢方面需要凍結和查詢的,同時辦案,按照刑事執法和行政執法的規定做到無縫對接。”
人民銀行廣元市中心支行負責人坦言:“金融反洗錢工作使洗錢行為有所收斂。如果沒有央行站崗放哨,公安機關、檢察院、稅務局和工商局對某些洗錢犯罪案件就無法發現。毒品洗錢犯罪的最終結果就是給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帶來損失。”
金融數據助力查明涉毒網絡
四川省攀枝花市地處川滇交界結合部,離“金三角”毒品生產地直線距離僅有800公里,為毒品犯罪分子的運輸和販賣都提供了方便。並且,攀枝花市是由“金三角”經雲南進四川北上內地的重要渠道之一。由於特殊的區域地理位置,攀枝花警方肩負的打擊毒品違法犯罪任務非常繁重。
2015年初,攀枝花轄內某金融機構通過反洗錢監測發現了盧某某涉毒可疑交易線索,中國反洗錢監測中心經過大數據分析、研判,認為該資金交易符合涉毒交易特征,有重大涉毒洗錢嫌疑,遂移交公安機關。
同時,在人民銀行成都分行的指導下,人民銀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就該線索與攀枝花公安機關開展研判、會商、協助調查。攀枝花市公安局禁毒支隊某偵查員稱:“經四川省公安廳部署各地開展立案偵查,發現盧某某等人賬戶從2012年至今涉案金達5.3億,涉及交易對手賬戶2300多個。”
隨着對該線索的挖掘,又重點對該案涉及的160多個交易對手的身份信息和資金交易進行調查,拓展出一批新線索。公安機關通過盧某某案重點人員與資金線索進行分析比對,鎖定重點嫌疑人進行抓捕,取得了重大成果。
盧某某案是開展禁毒與反洗錢合作,創新打擊毒品違法犯罪活動新模式、尋找新方法的一次探索和嘗試。通過獲取涉毒資金線索進而查明涉毒資金網絡,而後打擊對應涉毒違法犯罪活動,破獲案件、抓獲涉毒人員、繳獲毒品和毒資,摧毀涉毒團伙網絡及其經濟基礎。
攀枝花市公安局負責人表示:“毒販現在可以利用網絡系統和便捷的銀行交易平台系統,實行遠程操控、遠程指揮、遠程支付來完成毒品運輸和犯案的各個環節。”
同時,在信息化不斷發展過程中,犯罪手段也呈現智能化,網絡上遠程交易和遠程跨區域案件越來越多,尤其是利用第三方支付手段和銀行系統快速的、便捷的支付平台。
特別是在跨區域犯罪中,遠程異地交易的犯罪手段非常隱蔽,且速度非常快。前述攀枝花市公安局人士說:“這方面的技術和人力跟不上,有些線索就無法及時發現。這對公安緝毒民警提高信息化能力,以及在信息化條件下如何發現違法犯罪線索是一個重大考驗。否則利用傳統方法,比如蹲點守候,有些犯罪行為就可能會被漏掉。”
對此次盧某某案件來說,與之前案件存在很多不同之處。攀枝花市公安局禁毒部門負責人說:“首先,情報來源不是傳統渠道,主要是人民銀行反洗錢部門提供的,涉及對象更多是金融數據,涉及面比較廣。其次,人民銀行移送的可疑涉毒線索精准度比較高。”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所建立的“四川省禁毒反洗錢金融情報工程”,會根據本省各地區的特點進行調整。央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負責人說:“(該工程)減輕了工作人員的壓力,並且線索的精准度更好。尤其是通過反洗錢中心匯總,脈絡更加清晰,提高了辦案效率。對公安來說,也降低了辦案成本,在打擊毒品犯罪上更加高效。”
攀枝花公安禁毒部門負責人也稱:“在辦案中感覺到,利用數據信息進行具體的偵查辦案,是比較艱辛的過程。在這個方面,現有辦案模式沒有太多經驗和規律可以遵循和借鑒。”
中國人民銀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負責人表示,主動加強與公安、司法等部門和金融機構的學習交流,邀請禁毒干警對銀行相關人員開展禁毒情報工作方面的培訓,也邀請金融情報專家對一線禁毒刑警進行情報運用培訓。
攀枝花公安局負責人說:“攀枝花市公安局和中國人民銀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還建立了聯席會議制度,以及情報會商和核查反饋機制。做到了第一時間發現可疑違法犯罪線索,便開始進行分析和研判,准備打擊犯罪。機制建立以來,取得了較好成效。”
中國人民銀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表示,攀枝花銀警反洗錢協作機制建設取得了階段成效,未來還有待持續發揮作用。下一步工作重點,還要加快系統建設,擴大監測覆蓋面,提高監測質量和預警速度。同時,深化合作,突出履職成效。以禁毒反洗錢工作為突破口,加強與公、檢、法全面合作,形成反洗錢打擊合力。
對於打擊毒品犯罪洗錢活動,公安機關也在不斷加大打擊力度。2005年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就聯合制定並下發《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可疑交易線索核查工作的合作規定》, 嚴厲打擊反洗錢違法犯罪行為。
頻繁大額交易牽出錢莊內幕
目前地下錢莊也成為犯罪分子洗錢的重要渠道之一。此前最高法、最高檢、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下發《關於參加打擊利用離岸公司和地下錢莊轉移贓款專項行動的通知》,在全國開展打擊利用離岸公司和地下錢莊轉移贓款專項行動。
在廣東省汕尾市,由於地理位置的特殊性,民間非法買賣港幣的需求長期存在,客觀刺激了地下錢莊形成。
隨着地下錢莊的經營范圍和客戶群不斷擴大,本地一些外資企業為逃避海關和外匯管理部門的監管,非法從事進出口活動及外匯買賣。香港收貨方將港幣貨款存入地下錢莊指定的賬戶,再由地下錢莊將人民幣支付給本地外資企業,從而形成香港、內地對敲結算,地下錢莊從中賺取匯差及結算費用。
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反洗錢處負責人說:“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地下錢莊就采用對敲方式,調節境內外需求。反洗錢法出台後,人民銀行便開始對本外幣的大額和可疑交易進行監控。各家商業銀行主要對日常業務進行監測,發現異常後立即反饋到監測中心。如遇到金額非常大的現象,及時向當地反洗錢部門報告,再由反洗錢部門向公安機關移交。”
廣東省汕尾市某銀行行長表示:“在開展日常的反洗錢監控時,交易頻繁、金額巨大,同時結構異常復雜的客戶交易信息,都會引起反洗錢人員的警惕。”
2015年,廣東省汕尾市某銀行工作人員發現嚴某的賬戶交易頻繁且金額巨大,每天十幾筆,每筆幾十萬不等,僅短短三個月內累計交易額已達1億元。這引起了工作人員的高度警惕,於是迅速將情報反饋給上級相關部門。
在公安機關正式立案偵查後,人民銀行汕尾中心支行會同相關銀行機構根據辦案需要,全力做好反洗錢調查工作。累計調取80名個人,近1200多個賬號交易流水,總結分析出涉案資金流向路線圖24條,為辦案部門摸清交易規律和鎖定犯罪證據提供了堅實的情報支持。
2016年5月19日,廣東省汕尾市開展代號為“颶風6號”收網行動,成功破獲“11·24”特大地下錢莊案。汕尾市經偵支隊負責人說:“該案涉案金額超過500億元人民幣,是汕尾市歷年破獲的地下錢莊同類案件中涉案金額最大、查扣凍結贓款最多的一起。”
據介紹,此案就是比較典型的非法匯兌型地下錢莊,以嚴某、陳某、黃某等人為首的地下錢莊非法從事外匯買賣、協助外資企業完成香港與內地對敲結算及走私外幣出境,從中賺取非法收益。
汕尾市經偵支隊相關負責人說:“地下錢莊是以家族模式來運行,分工明確。”本案地下錢莊核心人員利用本人及其親屬身份在汕尾當地銀行機構開設並控制183個結算賬戶,同時開通網銀和手機銀行業務以分散交易、逃避櫃面監督。
即便犯罪分子絞盡腦汁逃避櫃面監督,但此次案件的偵破仍源於一線臨櫃人員的高度警覺。一線臨櫃人員首先發現犯罪嫌疑人的資金流動情況與本人開戶所留存的個人職業信息等明顯不相符,自由職業者的身份很大程度上不可能有如此多的資金流動。
該金融機構負責人介紹:“除分行之外,具體網點都有反洗錢專崗和人員。覆蓋率達到100%,不斷進行崗位練兵和意識引導。臨櫃人員是反洗錢的第一道防線,因此必須對事件能夠快速做出基本判斷。在日常交易中,也要加強監控力度,將非現場和現場檢查結合起來。”
作為反洗錢主體,銀行機構在日常工作中也應加強可疑交易重點監控力度,切實做好高風險客戶的身份識別工作。中國人民銀行汕尾中心支行負責人說:“要確保有效發現案件線索,為打擊洗錢及其上游犯罪活動更好發揮情報功能。”
他說:“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管力度已滲透到每個機構和一線員工。同時,通過評級、風險評估、高管約談、現場檢查等手段,多維度、全方位進行監管。此案件也體現出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工作的有效性,各家金融機構均主動履行反洗錢義務。這些年來通過監管理念轉變讓金融機構知道該做什麼,將反洗錢風險意識切實融入到日常工作當中。”
在“11·24”特大地下錢莊案件中,中國人民銀行依托反洗錢職能優勢,發揮了在事前為公安機關提供金融交易情報線索、事中為公安機關提供金融交易取證分析、事後協助公安機關實施緊急資金凍結及審訊時提供金融交易證據的積極作用。
汕尾市經偵支隊負責人稱:“此前偵辦案件容易陷入龐雜線索中無從入手,耗費大量人力和物力,甚至某些案件調查時間長達1年之久。很多交易都在網絡上進行操作,只能掌握上游交易賬戶,鎖定犯罪嫌疑人難度很大。現在則打破了以資金為主導的常規破案方式,直接切入犯罪團伙,將各警種和先進技術相結合,開展資金查控,提高了案件偵破的效率。”
十年累計移送線索近萬件
洗錢行為不僅對國家和社會造成危害,也損害着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販毒、腐敗和恐怖分子等違法人員主要目的就是要把不法收入洗白,去掉資金痕跡。
在此過程中,金融系統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從而讓犯罪分子的犯罪活動得以持續。因此,加強反洗錢工作,不僅有助於監測識別非法資金資產,及早發現資金資產的非法來源或用途,遏制滋生犯罪活動,而且能夠督促指導金融機構識別風險隱患,加強對各類異常可疑交易活動的監測分析,預防被違法犯罪分子利用,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和金融聲譽。
按照《反洗錢法》和《反恐怖主義法》等法律規定,反洗錢同時承擔着反恐怖融資的重要職能,在追蹤資助恐怖主義資金資產、切斷恐怖主義經濟補給線、預防打擊恐怖主義等方面發揮着重要作用。
據統計,最近十年以來,中國人民銀行系統累計向偵查機關報案或移送線索近萬件。2015年,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發現和接收可疑交易線索5893份,其中:接收金融機構重點可疑交易報告5267份,同比增長6.6%;篩選後對764份線索開展反洗錢調查,同比增長26.5%;向偵查機關移送線索1540起,同比增長67.4%;協助偵查機關對1494起案件開展反洗錢調查,同比增長61.5%。
今年是《反洗錢法》頒布十周年,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局局長金犖表示,中國反洗錢工作,十年磨一劍。十年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在人民銀行、各職能部門、金融機構、支付機構的共同努力下,我國反洗錢工作取得了很大進步,反洗錢法律法規日益完善,反洗錢組織體系和工作機制不斷健全,反洗錢隊伍素質不斷提升,反洗錢國際合作逐步深入,反洗錢工作更加科學有效,在防范和打擊洗錢犯罪、維護國家經濟社會安全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總體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形勢穩定,風險可控。
在洗錢預防制度建設方面,自《反洗錢法》出台以來,人民銀行單獨或會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相關監管機構先後制定並發布了《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金融機構報告涉嫌恐怖融資的可疑交易管理辦法》、《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支付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等一系列反洗錢監管規定,明確了義務機構的反洗錢工作要求,指導各類義務機構建立健全反洗錢內控制度和風險管理機制,形成了包括客戶身份識別、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等措施在內的系統的洗錢預防體系。
總體來看,我國反洗錢工作在較短時間內實現了快速發展,但仍有較大提升空間。下一步,人民銀行將重點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以應對FATF第四輪反洗錢互評估為契機,完善國家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評估體系,認真查找我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機制的不足,提出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不斷完善我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監管體制機制。
二是進一步推動反洗錢部際協調合作,加大部門間數據信息的共享力度,進一步發揮反洗錢工作機制在監控跨境異常資金方面的作用。
三是按照風險為本、法人監管的原則,深入推進金融反洗錢監管工作,加大反洗錢現場檢查的深度,建立健全反洗錢風險評估機制,指導金融機構提升反洗錢風險管理水平,切實預防金融領域的洗錢活動。
四是會同有關非金融行業主管部門,研究建立特定非金融行業反洗錢監管制度,健全反洗錢監管機制,遏制洗錢活動向非金融行業滋生蔓延。
五是進一步完善和強化反洗錢監測分析技術手段,加大反洗錢調查及類型分析工作,加強案件線索的分析研判和移送工作,積極協助偵查機關打擊洗錢犯罪活動。(彭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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