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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恩貝:2011年公司債券2016年本息兌付和摘牌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5-26 07:20



兌付債權登記日:2016年6月3日

債券停牌起始日:2016年6月6日


兌付資金發放日:2016年6月8日

債券摘牌日: 2016年6月8日

浙江康恩貝(600572,股吧)制藥股份有限公司於2011年6月8日發行的浙江康恩貝制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債券(以下簡稱「本期債券」)將於2016年6月8日支付:

1、 5年期債券「11康恩貝」(債券代碼為「122076」)之本金;

2、 5年期債券「11康恩貝」(債券代碼為「122076」)自2015年6月8日至2016年6月7日(以下簡稱「本年度」)的利息。

為保證還本付息工作的順利進行,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債券的基本情況

1、債券名稱:浙江康恩貝制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債券

2、債券簡稱及代碼:5年期品種簡稱為「11康恩貝」(代碼:122076)

3、發行人:浙江康恩貝制藥股份有限公司

4、發行規模:
人民幣
6億元

5、債券期限:本期公司債券為5年期品種,存續期為2011年6月8日至2016年6月7日。在第3年末附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和投資者回售選擇權。利息每年各支付一次,最後一期利息隨本金一起支付。

6、債券利率:本期公司債券票面年利率在第3年末(2014年)發行人上調本期債券後續期限的票面利率100個基點,即在債券存續期後2年票面年利率為6.30%並固定不變(注:本期債券采用單利按年計息,不計復利,逾期不另計利息,債券存續期內前3年票面年利率為5.30%並固定不變)。

7、債券形式:實名制記賬式

8、上市時間及地點:本期債券於2011年6月24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9、付息日:2012年至2016年每年的6月8日為上一個計息年度的付息日,行使回售選擇權的投資者,則自2012年至2014年每年的6月8日為回售部分債券的上一個計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10、兌付日:本期債券兌付日為2016年6月8日。在第3個計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選擇權的投資者,則其回售部分債券的兌付日為2014年6月9日;存續部分的本期債券兌付日為2016年6月8日。

11、信用級別:經鵬元資信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債券信用評級報告》,發行人的主體信用等級為AA,本期公司債券信用等級為AA。在本期公司債券的存續期內,資信評級機構每年將對公司主體信用和本期公司債券進行一次跟蹤評級。鵬元資信評估有限公司於2016年4月26日對本期債券進行了跟蹤評級,本期債券2016年跟蹤評級結果上調為AA+,發行主體長期信用等級上調為AA+,評級展望維持為穩定。(具體內容詳見公司2016年5月5日披露的臨2016-062號《浙江康恩貝制藥股份有限公司關於2011年公司債券2016年跟蹤信用評級報告的公告》)

12、登記、托管、委托債券派息、兌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債券兌付本息方案

根據2011年6月3日、2014年5月6日和2014年5月22日披露的臨2011-025號《2011年浙江康恩貝制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債券發行公告》、臨2014-044號《關於「11康恩貝」公司債票面利率調整的公告》、臨2014-055號《公司關於「11康恩貝」公司債2014年回售申報情況的公告》,本期債券兌付本息方案如下:

1、本期債券已於2014年回售37,577 手,剩余562,423 手(每手面值
人民幣
1,000元)。本次兌付的本金為
人民幣
562,423,000元。

2、本期債券已於第3年末(2014年)發行人上調後續期限的票面利率100個基點,即在債券存續期後2年票面年利率6.30%,每手債券(面值
人民幣
1,000元)派發利息為
人民幣
63.00元(含稅)。

三、 債權登記日和債券兌付本息日

1、「11康恩貝」兌付債權登記日:2016年6月3日

2、「11康恩貝」債券停牌起始日:2016年6月6日

3、「11康恩貝」兌付資金發放日:2016年6月8日

4、「11康恩貝」債券摘牌日: 2016年6月8日

四、債券兌付本息對象

「11康恩貝」 債券兌付本息對象為:截止2016年6月3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11康恩貝」債券持有人。

五、債券兌付本息辦法:

1、本公司已與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簽訂委托代理債券兌付、兌息協議,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進行債券兌付、兌息。公司將在本期兌付、兌息日2個交易日前將本期債券的相關本金及利息足額劃付至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

2、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項後,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債券本金及利息劃付給相應的兌付機構(證券公司或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於兌付機構領取債券本金及利息。

六、關於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一)關於向個人投資者征收企業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本期債券個人投資者應繳納公司債券個人利息收入所得稅。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將由各兌付機構負責代扣代繳,並直接向各兌付機構所在地的稅務部門繳付。本期債券的個人利息所得稅征繳說明如下:

1、納稅人:本期債券的個人投資者;

2、征稅對象:本期債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稅稅率:按利息額的20%征收;

4、征稅環節:個人投資者在兌付機構領取利息時由兌付機構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繳義務人:負責本期債券付息工作的各兌付機構。

6、本期債券利息稅的征管部門:各兌付機構所在地的稅務部門。

(二)關於向非居民企業征收企業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對於持有「11康恩貝」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等非居民企業(其含義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根據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以及2009年1月23日發布的《關於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等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的發行人本期債券利息應當繳納10%的企業所得稅,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將按10%的稅率代扣相關非居民企業上述企業所得稅,在向非居民企業派發債券稅後利息,將稅款返還債券發行人,然後由債券發行人向當地稅務部門繳納。

七、本次債券本息兌付的相關機構及聯系方法

1、發行人:浙江康恩貝制藥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濱江區濱康路568號

法定代表人:胡季強

聯系人:楊俊德、陳芳、王潔

聯系電話:0571-87774710,87774828,87774827

傳真: 0571-87774722

2、主承銷商:西南證券(600369,股吧)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慶市江北區橋北苑8號

法定代表人:余維佳

聯系人:張旭

聯系電話:010-57631234

郵政編碼:100033

3、托管人: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陸家嘴(600663,股吧)東路166號中國保險大廈34 層

聯系人:徐瑛

聯系電話:021-68870114

郵政編碼:200120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貝制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16年5月26日 【作者:和訊獨家】【了解詳情請點擊:www.he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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