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拉德: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公司股份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18 19:17
第二條 第35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9/18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73,901,760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4/09/19~104/11/18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7.00~32.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40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500,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04年5月13日至6月15日實際買回股份500,000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本公司於104年9月18日第7屆第20次董事會決議通過,並依據「上市
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規定辦理,擬買回本公司之普通股
1,000,000股,並轉讓予員工認購。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
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
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
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
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
3年內,授權董事長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第四條: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之正式員工及直接或間接持有同一
被投資公司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國內、外子公司
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若員工於認股基準日至認購繳款截止日期間離職(或留職
停薪)者,喪失認購資格。
第五條:本公司考量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
準,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之股數,並呈報董事長核決之。
第六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
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長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
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
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
讓價格(計算至新臺幣分為止,無償進位)。惟在轉讓前,
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
股份增減比率調整之。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調整後轉讓價格
=每股實際平均買回價格×(公司買回股份執行
完畢時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公司轉讓買回股份
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第八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
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第九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
修訂。
第十條: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4%,且買回股份
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7.93%,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
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會計師對本公司本次預計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
具合理性,價格區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狀況之影響在合理範圍內,
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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