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5/05/05 2.公司名稱:南光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無 7.發生緣由: (1)在馬來西亞申請查驗登記資格,限定在其境內依法註冊成立的公司方得申辦之。 (2)因應當地業務發展需要,擬於馬來西亞成立子公司,以利藥證申請與持有。 (3)擬訂設立子公司之投資額以馬來西亞幣500,000元為限,而其註冊資本額和 投資額得分次規劃執行。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後續子公司成立與相關業務細節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