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鮮通過經濟開發區法 外國法人等可在朝投資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6-06 09:27
據朝中社5日消息,朝鮮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5月29日發佈政令宣佈,通過經濟開發區法。該法規定了朝鮮對經濟開發區的建立、開發和管理細則,並指出外國法人等可為經濟開發區投資,並設立企業、分支機構和辦事處等,自由進行經濟活動;對此,朝鮮還將提供優惠待遇和法律保護。
中新網報導,朝鮮經濟開發區法共設七章62條,除總則、附則(2條)外,分別對經濟開發區的設立和開發及管理、經濟開發區內的經濟活動、勉勵和優惠、申訴及解決糾紛等內容作了規定。
據該法定義,朝鮮經濟開發區是按照國家制定的特殊法律為經濟活動提供優惠的特殊經濟區。
經濟開發區的種類包括工業開發區、農業開發區、旅遊開發區、出口加工區、高新技術開發區等經濟及科技開發區。根據隸屬管理關係,朝鮮將經濟開發區分為地方級經濟開發區和中央級經濟開發區來進行管理。
外國法人、個人和經濟組織以及海外同胞可以為經濟開發區投資,並設立企業、分支機構和辦事處等,自由進行經濟活動。
該法規定,朝鮮保證投資家在使用土地、錄用人力、繳稅等方面享受優惠待遇。經濟開發區特別獎勵向基礎設施、尖端科技及生產具有國際競爭力產品的部門進行投資。在經濟開發區內,投資者依法享受的權利、投資財產和合法收入受到法律保護。
不過,該法不適用於羅先經濟貿易區,黃金坪、威化島經濟區,開城工業園區,金剛山國際旅遊特區。
朝中社報道稱,羅先經濟貿易地帶在地理位置和經濟條件方面極具吸引力,今後定能為東北亞國家的發展和繁榮作出貢獻,目前該地區正發展成為東北亞經濟合作的基本據點。
此外,朝鮮中央通訊社5日通過題為《受世界矚目的黃金三角地帶》的文章,稱目前來自世界各國的企業家在羅先經濟貿易地帶展開經濟活動,眾多投資商看好該地區並表明投資意向。
報導稱,東北亞各國經由該地區可縮短貿易貨物的運輸距離和時間,有利於擴大交易量。羅先特區在半徑50公里內擁有羅津港、先鋒港等港口,與中國、俄羅斯大陸相連,地理位置優越。
據悉,羅先特區1991年被朝鮮指定為經濟特區,面積達621平方公里,與黃金坪、威化島特區一道是朝中共同開發的地區,進駐該地帶的企業多為中國企業。
南韓統一研究院高級研究委員林崗澤表示,羅先特區是朝鮮花大力氣打造的經濟特區,朝鮮對該地區進行宣傳是為了通過吸引對該地區的投資謀求經濟發展的突破口。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延伸閱讀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