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光電能: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三及四款規定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8-12 20:36
第三十四條 第19款
1.事實發生日:102/08/12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群光電能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間接持股 100%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755823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2191825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191825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052706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支應其營運週轉需求,由本公司於其銀行授信額度到期時,再提供新背書
保證美金36,000仟元,以協助其繼續取得銀行授信額度。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80882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685039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銀行借款合約到期
(2)日期:
103年9月4日到期 NTD 720,600仟元,103年9月16日到期 NTD 360,300仟元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2194779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294245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65.69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48.93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0.81億元),而該新增背書保證額度係為舊約到期續約而經董事會事先通過之
額度,在舊約尚未到期前,將暫時產生背書保證額度重複計算之情形,致背書
保證餘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50%。
2.依規第一次達此標準應辦理公告者,公告時,應將所有背書保證視為本次新
增背書保證之金額。
3. 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2,942,450仟元,扣除因前述之原因而暫時產
生背書保證額度重複計算之金額1,231,025仟元後,實際背書保證餘額為
1,711,425仟元,並未超過背書保證額度之限額,及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50%。
4.依102/8/12董事會決議本公司對子公司新背書保證總金額美金56,000仟元(折合
新台幣約16.81億元)核算,其佔本公司102年6月30日經會計師核閱財務報表淨
值37.54%,亦未超過背書保證額度之限額,及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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