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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群光電能: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三及四款規定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8-12 20:36


第三十四條 第19款

1.事實發生日:102/08/12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群光電能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間接持股 100%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755823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2191825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191825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052706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支應其營運週轉需求,由本公司於其銀行授信額度到期時,再提供新背書

保證美金36,000仟元,以協助其繼續取得銀行授信額度。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80882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685039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銀行借款合約到期

(2)日期:

103年9月4日到期 NTD 720,600仟元,103年9月16日到期 NTD 360,300仟元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2194779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294245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65.69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48.93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因102/8/12董事會決議新增背書保證金額美金36,000仟元(折合新台幣

10.81億元),而該新增背書保證額度係為舊約到期續約而經董事會事先通過之

額度,在舊約尚未到期前,將暫時產生背書保證額度重複計算之情形,致背書

保證餘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50%。

2.依規第一次達此標準應辦理公告者,公告時,應將所有背書保證視為本次新

增背書保證之金額。

3. 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2,942,450仟元,扣除因前述之原因而暫時產

生背書保證額度重複計算之金額1,231,025仟元後,實際背書保證餘額為

1,711,425仟元,並未超過背書保證額度之限額,及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50%。

4.依102/8/12董事會決議本公司對子公司新背書保證總金額美金56,000仟元(折合

新台幣約16.81億元)核算,其佔本公司102年6月30日經會計師核閱財務報表淨

值37.54%,亦未超過背書保證額度之限額,及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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