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光電能: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8-12 20:35
第三十四條 第19款
1.事實發生日:102/08/12
2.背書保證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十以上者:
(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群光電能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間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
為支應其營運周轉需求,而由本公司提供背書保證,以協助其取得銀行授信額度。
(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755823
(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191825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052706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2191825
(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支應其營運週轉需求,由本公司於其銀行授信額度到期時,再提供新背書
保證美金36,000仟元,以協助其繼續取得銀行授信額度。
(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Chicony Power International Inc.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間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
為支應其營運周轉需求,而由本公司提供背書保證,以協助其取得銀行授信額度。
(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755823
(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0025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300250
(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為支應其營運周轉需求,而由本公司提供背書保證,以協助其取得銀行授信額度。
(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群光電能科技(重慶)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間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
為支應其營運周轉需求,而由本公司提供背書保證,以協助其取得銀行授信額度。
(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755823
(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450375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50125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450375
(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為支應其營運周轉需求,而由本公司提供背書保證,以協助其取得銀行授信額度。
2.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2194779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2942450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
率:
65.69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0.81億元),而該新增背書保證額度係為舊約到期續約而經董事會事先通過之
額度,在舊約尚未到期前,將暫時產生背書保證額度重複計算之情形,致背書
保證餘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50%。
2.依規第一次達此標準應辦理公告者,公告時,應將所有背書保證視為本次新
增背書保證之金額。
3. 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2,942,450仟元,扣除因前述之原因而暫時產
生背書保證額度重複計算之金額1,231,025仟元後,實際背書保證餘額為
1,711,425仟元,並未超過背書保證額度之限額,及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
之50%。
4.依102/8/12董事會決議本公司對子公司新背書保證總金額美金56,000仟元(折
合新台幣約16.81億元)核算,其佔本公司102年6月30日經會計師核閱財務報表
淨值37.54%,亦未超過背書保證額度之限額,及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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