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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

彰銀併台新銀 金管會:2大股東須達協議 合意併購

鉅亨網記者陳慧琳 台北


台新金(2887-TW)求併入彰銀(2801-TW)一案,金管會表示,根據法規合併案基本要件為首先取得董事間的共識,並在董事會決議通過,因此,彰銀若要併購台新銀還需要財政部與台新金兩大股東間獲得協議,希望可以建立在合意併購上。

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表示,金融業的整併向來為銀行與銀行、金控與金控,同性質業者間的整合,且銀行合併案牽扯到龐大的存戶權益、股東權益等,因此,銀行間的整併首先要取得董事間的共識,之後還要經過董事會、股東會等決議,希望能合意併購;台新金若以惡行併購的方式,在市場上吸納彰銀股份,容易造成經營的不穩,金管會不樂見。


邱淑貞指出,目前彰銀2大主要股東──財政部與台新金雙方僅進行第一步的接觸,意見仍相當分歧,財政部堅決反對此提議,後續雙方應該還會有一大段的溝通過程,預期「合併案應該不會很快就送到金管會的」。

根據金融控股公司投資管理辦法規定,金控董事會決議轉讓被投資事業持股,或解散被投資事業時,應於十日內檢具董事會會議紀錄,被投資事業股份價格合理性說明及損益分析、對金控集團資本適足率影響等文件函報金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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