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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元旦起 預售屋應揭露空間資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2-24 14:16


為了讓民眾在購買預售屋停車位的時候,能獲得更多透明資訊,內政部規定從明年元旦起,預售屋在簽訂買賣契約的時候,必須清楚記載停車位的大小、車道寬度等空間資訊,供消費者簽約時參考。此外,包括:屋簷和雨遮等附屬建物,都不得計入買賣價格,只有陽台可以計算。(繆宇綸報導)

為了讓民眾在購買預售屋的時候,能充分掌握空間資訊,內政部在今年4月28號公告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範建商提供的預售屋買賣契約,必須記載停車空間的面積計算方式,以及占有共有部分總面積的比例,這項規定將從明年元旦起生效,藉以提供消費者更公開透明的預售屋買賣資訊,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內政部次長陳純敬說『你現在預售都看不到成品嘛,將來蓋好以後,他將來到底可以分配道或使用到多大面積,這關係到他願不願意付等值的錢,所以這變成在契約......你還沒有看到實體建築物的時候,在簽訂契約的時候,就必須要說明清楚,所以我們這樣的規定,相對地就要求建商在簽約的時候,就必須要有停車空間的設計的圖......』


陳純敬說,這麼作可以讓消費者在買屋的時候,就知道停車位可能的面積大小、車道有多寬,是不是立體停車位,這些資訊都必須清楚揭露。此外,規範也明訂預售屋得登記的附屬建物,除了陽台之外,包括屋簷和雨遮,都不得計入買賣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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