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新:董事會決議不予辦理102年股東常會通過之私募增資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16款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03/04/28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不適用
3.變動原因:本公司原計畫因應營運成長所需及其他長期發展之資金需求,但考慮過去一
年因營運資金管理得當且且預計一百零三年公司之正常營運現金流入足以支應本年
度之資本支出計劃,因此董事會同意不予辦理一百零二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之
私募增資案,並報告本公司一百零三年股東常會。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
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
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
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8.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不適用
9.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
10.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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