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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本公司對美國研究機構Glaucus Research Group California, LLC
(下稱格勞克斯)之創辦人Matthew Wiechert、首席研究總監
Soren Aandahl,暨其他在國內協助之相關人等以涉嫌違反證券
交易法操縱股價等事,向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提起刑事
告訴。
2.事實發生日:103/04/28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美國研究機構格勞克斯於民國103年4月24日發佈研究報告,
指控本公司財務狀況不佳,涉有財報不實等情事,並將本公司
目標股價定為新台幣0元云云。本公司認為格勞克斯之研究報告
內容嚴重不實,顯係意圖影響本公司股票交易之價格,涉嫌違反
證券交易法第155條操縱股價等情事,本公司決定對格勞克斯
創辦人Matthew Wiechert、首席研究總監Soren Aandahl,
暨其他在國內協助之相關人等提起刑事告訴,以捍衛本公司
全體股東之權益。
4.處理過程:
本公司已委請律師於民國103年4月28日11時30分向台灣
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提起刑事告訴。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正常。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委任律師採取相關行動。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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