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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服貿簽訂後陸船可在台領海科考? 國防部澄清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4-03 20:11


 

記者呂炯昌/台北報導


民眾投書媒體稱:「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簽訂後,大陸科學考察船可在台灣領海進行探勘考察」。對此,國防部加以澄清指出「在台陸資企業不得從事地下調查服務、地貌調查服務及地圖測繪服務。」

讀者呂禮詩先生投書《自由時報》,指稱「兩岸服貿協議簽訂後,未來中國大陸得以堂而皇之地在我國領海進行科學勘察,嚴重威脅國防安全」。國防部澄清指出,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開放與科學技術有關之顧問服務業,在台陸資企業仍不得從事地下調查服務、地貌調查服務及地圖測繪服務,因此投書內容係屬個人誤解,且與事實不符。

國防部指出,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9條第1項規定:「大陸船舶、民用航空器及其他運輸工具,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進入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臺北飛航情報區限制區域」。 如果大陸透過配合廠商派遣工程船舶或海洋科學研究調查船,至申請區域進行海底地形、水文、海洋環境探測等作業,國防部基於國防安全,均嚴格審查及要求申請單位不得於24浬內進行各項探測作業。國防部強調,兩岸服務貿易協議若涉及國家安全相關議題均與國安團隊共同研討、嚴格審查,以維護國家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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