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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業務再開放!跨境支付擬開放代墊款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6-04-20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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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鉅亨網資料照)
金管會。(鉅亨網資料照)

第三方支付業務再開放,金管會日宣布擬鬆綁提供跨境代收代付業務的機構可代墊款項,銀行和非銀行第三方支付業者,均可辦理跨境支付的墊款業務,也就是,針對提供跨境代收代付服務的電子支付業者,計畫修法開放准許先代墊款項給國內賣家,代墊幣別以新台幣為限,金額上限為1000萬元,墊付期間最長15天,並應控管同一客戶的最高墊付限額及比率,將有助台灣電子商務發展。

現行實務運作上,金管會表示,跨境代收代付業務採批次作業模式以「累積一定金額」或「經過一定期間」再行批次移轉為條件,如達5000美元或一周後才會撥款。但若境外機構收取的代理收付款項遲未達該一定金額,或境外機構匯款較慢、或匯款時間超過作業時間,經核准機構無法自境外機構收取代理收付款項並轉付予客戶(國內賣家),將導致已提供商品或服務的客戶需花費較長時間始能收取交易款項,衍生資金調度、運用不便等情事。


為使國內商家在資金調度運用更便利,金管會指出,因應實務運作情形,適當維護我國商家權益,並增加經核准機構作業彈性,擬開放經核准機構得為客戶辦理墊付,包括辦理實質交易價金匯入的代理收付款項服務,即國內賣家提供商品或服務,由經核准機構協助收取跨境支付款項。

同時,金管會要求,代收代付業者移轉給客戶的幣別應以台幣為限,代付總款項最高為新台幣1000萬元,墊付期間不得超過15天,並應控管同一客戶的最高墊付限額及比率。

根據金管會統計,目前核准與境外機構合作辦理跨境代收代付業者共13家,當中10家為銀行兼營,包括玉山、第一、元大、台新、兆豐、華南、永豐、新光、中信以及國泰世華,其餘3家業者為歐付寶、藍新科技和財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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