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緯實業: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第一次私募普通股定價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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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1/22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依證交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九十一年六月十三日(九一)台財證一第0910003455號函相關規定辦理,應募
人以規則性投資人為限。目前已洽定應募人為江蘇悅達集團有限公司或其所指定由
其直接或間接持有股份或出資總額逾30%,或具有控制能力之第三地區公司,
待其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後始得為之.
4.私募股數或張數:42,052,440股
5.得私募額度:發行總額上限為新台幣壹拾億元,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二次辦理發行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次發行價格將不低於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且不得低於面額新台幣10元:
a.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
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
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參考本公司目前狀況、未來展望及最近股價,並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
應注意事項」辦理之,故其價格之訂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引進規則性投資人及資金,藉以因應未來整體經營環境變化、預計
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及增加海外投資之資金需求,並使資金募集管道更多
元化及彈性化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a.考量私募具有迅速簡便之特性,以利達成引進規則性投資人之目的,且私募有價證券
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更可確保公司與規則投資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另透過授
權董事會視公司營運實際需求辦理私募,亦將有效提高本公司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
b.辦理私募之資金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引進規則性投資人及資金,藉以充實營運資金
償還銀行借款及增加海外投資等需求,本次所募得之資金(假設全額發行)預計可改善
財務結構,促使公司營運成長,強化公司之經營狀況。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03/01/22
11.參考價格:11.64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12.80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私募之普通股發行後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於發
行滿三年後,擬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本次私募普通股公開發行及
申請上巿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繳款期間及增資基準日待應募人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後15日
內收足,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2)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發行條件、計畫項目、辦理私募實際情形及其他未盡事宜
等,若因法令修正或主管機關規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之影響須變更或
修正時,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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