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委資訊】商務部最終裁定美韓多晶矽存在傾銷
鉅亨網新聞中心
商務部網站訊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以下稱《反傾銷條例》)的規定,2012年7月20日,商務部(以下稱調查機關)發布第40號公告,決定對原產於美國和韓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矽(以下稱被調查產品)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8046190。該稅則號項下用於生產整合電路、分立器件等半導體產品的電子級多晶矽不在本次調查產品範圍之內。
商務部最終裁定,在本案調查期內,原產於美國和韓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矽產品存在傾銷,中國太陽能級多晶矽產業受到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有關規定,經商務部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自2014年1月20日起,對上述產品征收反傾銷稅。進口經營者在進口上述產品時,應依據公告中列明的各公司稅率向中國海關繳納反傾銷稅。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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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T[PFSTBMX,51,5131,51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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