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發改委和財政部重新核定了銀行業監管收費標準,綜合費率下調,並將監管費計費基準最低一檔由此前的3萬億元人民幣提升至6萬億元。
周一刊登在發改委網站上的新聞稿稱,銀監會向納入監管範圍的各類商業銀行、信用社、財務公司、信托投資公司、金融租賃公司、郵政儲蓄機構等收取的機構監管費,按被監管單位上年末實收資本的一定比例並考慮風險因素計收。
具體收費標準為︰機構監管費=上年末實收資本×0.05%×風險調整系數。風險調整系數根據被監管單位的監管評級確定,其中一級為0.85,二級為0.92,三級為1,四級為1.08,五級為1.15。
銀監會並向被監管單位收取的業務監管費,按上年末資產總額減去上年末實收資本後的一定比例分檔累加並考慮風險因素計收。具體標準為︰業務監管費=(上年末資產總額-上年末實收資本)×分檔費率×風險調整系數-境外分支機構在所在國家繳納的監管費。
2013年業務監管費的分檔費率為︰6萬億元(含6萬億元)以下部分為0.0043%,6萬億元以上至9萬億元(含9萬億元)部分為0.003%,9萬億元以上至12萬億元(含12萬億元)部分為0.002%,12萬億元以上至15萬億元(含15萬億元)部分為0.001%,15萬億以上部分免收。2014年和2015年的分檔費率按上述標準逐年遞減10%。
風險調整系數根據被監管單位的監管評級確定,其中一級為0.85,二級為0.92,三級為1,四級為1.08,五級為1.15。
而此前公布的2010年的分檔費率為︰3萬億元(含3萬億元)以下部分為0.007%,而此前為0.016%;3萬億元以上至5萬億元(含5萬億元)部分為0.005%,此前為0.01%;5萬億元以上至7萬億元(含7萬億元)部分為0.003%,此前為0.006%;7萬億元以上至9萬億元(含9萬億元)部分為0.001%,此前為0.002%。9萬億以上部分免收。2011年和2012年的分檔費率按上述標準逐年遞減10%。
被監管單位的境外分支機構上一年度向所在地繳納的監管費,可抵扣境內法人計繳的業務監管費,但抵扣總額不得超過該境外分支機構按上述標準計收的業務監管費數額。
新聞稿並稱,新收費標準自2013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3年。(R01)
更多精彩內容,請登陸財華中國網 (http://www.finet.com.cn) 或財華香港網 (http://www.finet.hk)
FINT[PFSTBMX,51,5114]
X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