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宏明專欄】蔡英文的橄欖枝:從兩岸協議監督條例開始
蔡宏明 2016-03-29 09:22

總統當選人、黨主席蔡英文日前主持黨政協調會議,討論「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立法方向,傾向於強化「事前監督」,法案名稱黨內傾向維持「兩岸」,這樣的立法方向的確不同於在過去在太陽花學運之後的主張,但是一方面顯示民進黨在完全執政後,必須以務實的態度研擬兩岸監督條例,才能為兩岸持續交流協商建立周全規範,維持兩岸關係穩定發展的現狀,二方面也具有向大陸領導人習近平遞出「橄欖枝」,以具體作為回應「九二共識」一中意涵的積極意義。
平心而論,大陸國家主席習近平日前在兩會期間,指出「大陸對台方針不因台灣政局變化而改變;承認「九二共識」的歷史事實,認同其核心意涵,兩岸雙方就有共同政治基礎,就可以保持良性互動」,反映的是大陸對於民進黨執政的「不信任感」。這種不信任,無非源自2000至2008年民進黨執政期間主張「一邊一國」和「入聯公投」,導致兩岸關係陷入僵局的痛苦經驗。
對準總統蔡英文而言,如何在「台灣民意」和「兩岸關係穩定發展」間找到「平衡點」,是其最大的挑戰。特別是最近媒體民調顯示,臺灣民眾認同自己是台灣人的比例已大幅增加至73%,且主張「永遠維持現狀」的比例達到46%,加上太陽發學運之後,政治民主、基本人權與公民社會永續發展議題,日益成為臺灣社會的主流價值等民意趨勢,都讓準總統蔡英文在回應「九二共識」一中意涵
時,除了強調:「在一九九二年,兩岸兩會秉持相互諒解、求同存異的政治思維進行溝通協商,達成了若干的共同認知與諒解,我理解和尊重這個歷史事實。」之外,很難對「兩岸同屬一個中國」作正面的表述,而只能從「具體的作為」上,體現願意接受中華民國《憲法》所規定的大陸、台灣同屬一個中國」,而將民進黨黨團在2014年所提出的「台灣與中國締結協議處理條例草案」,改變為「兩岸締結協議處理條例草案」,正具有正面回應大陸當局對「九二共識」和「一中內涵」前提的意義。
就協議監督條例的內容觀察,過去民進黨和民間版本的監督條例過度嚴格,除規定「國會有監督權,並且可重啓談判」之外,「國會對締結計劃得以修正、保留、加附款」,甚至於規定談判官員「若涉及我國主權損害,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已經被外界譏為「簽不成條例」。
對此,新的民進黨版初步規劃,未來兩岸協議將分別在事前、簽署前、簽署後,接受立院監督。事前由相關單位前往委員會報告談判計畫;在談判中、簽署前的階段,送入立法院進行逐條審議,立院可就草案提出變更,但應限期四個月內完成;簽署後的草案,因已在前一階段於立院進行逐條審議,立院最後只能全案同意或反對,以及將簽署協議的機構或談判官員之責任回歸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或刑法等規定。確實具有明確行政與立法部門的分工,並強化「談判進展的透明化」的作用,同時也有助於向大陸展現持促使福懋協議早日完成立法程序和持續推動兩岸貨貿協議和爭端解決協議,以維繫兩岸經濟合作現狀的意義。
當然,民進黨對於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的調整方向,勢必將面對時代力量或其他在野黨的挑戰,而透過公聽會或專業的研討會機制凝聚朝野政黨、產業界與民間團體的共識,應該是總統當選人蔡英文應該盡早進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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