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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生: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5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3-22 16:00


第七條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5/03/22 2.發生緣由:一、董事會決議召開105年股東常會事宜: 停止股票過戶起訖日期:105年4月18日至105年6月16日 1、股東常會時間:105年6月16日(星期四)上午9時整 2、地點:新北市樹林區忠義街24號(本公司會議室) 3、股東常會議程如下: 一、宣佈開會 二、主席致詞 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四、報告事項 1.一○四年度董監事及員工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2.一○四年度營業報告。 3.一○四年度監察人查察核報告。 五、承認事項 1.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一○四年度盈餘分配案。 六、臨時動議 二、受理股東提案權日期、受理處所及獨立董事提名期間: 依據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說明: (一)股東資格:依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 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二)議案內容:提案限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三百字者,均不列入 議案。 (三)受理期間:105年4月8日起至105年4月18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 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05年4月18日下午五時前提出並敘明聯絡人 及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以送達本公司日期為憑,並請 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 (四)受理提案處所:龍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財務處﹝地址:新北市樹林區忠義街24號, 電話:(02)2689-6926﹞。 (五)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六)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之情形: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三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 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七)其他說明:本公司將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 合於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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