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東明: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04年度員工及董監事酬勞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5/03/14 2.公司名稱:開曼東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 規定辦理。 8.因應措施: (1)董事會決議不分派員工酬勞。 (2)董事酬勞新台幣840,000元。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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