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爆問題 觀光局:私下攬客可罰45萬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3-03 13:49
蘇花公路昨天(2號)發生遊覽車與拖板車的重大車禍,造成兩死多人受傷。觀光局指出,這個旅遊團如果是私下招攬並有營利行為,依法將可處台幣九萬到四十五萬元的罰鍰,而經手業務的旅行社如果知情包庇,也將依同法處五萬元罰鍰,目前觀光局還在查明事實真相。(閻大富報導)
根據受傷旅客的筆錄,這個旅行團是由一名老師邀請組團,本月一號由台北出發到花蓮進行二天一夜行程,旅費一人三千元,團員總共三十八人,還有一名隨車小姐,其中有兩人先行離隊。
觀光局業務組組長賴炳榮說,目前瞭解,旅行團發起人並不在旅客當中,如果發起人不是旅行社員工,卻私下招攬旅遊並有營利行為,就違反「發展觀光條例」五十五條第四項,可處台幣九萬到四十五萬元的罰鍰,而傳出經手的旅行社也必須釐清,如有包庇行為將依同法開罰五萬元,只要查看旅遊保單內容,就可以確認違法行為。
此外,公路總局也已調查出事的遊覽車,駕駛和車籍資料都屬正常。(圖:蘇花公路遊覽、拖板車車禍)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