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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1款
1.事實發生日:104/08/19
2.原公告申報日期:104/05/21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因近期國內外資本市場環境不佳致本公司
普通股價格波動劇烈,考量公司整體及股東之最大權益,擬向金管會
申請撤銷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本公司預計以銀行借款或自有資金支
應原計劃所需資金,故對未來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6.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500仟股,
6月10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21196號函同意申報生效在案,以及延長原股東
、員工及特定人繳款期間乙案,業經金管會104年7月29日金管證發字
第1040029650號函核准備查在案。
(2有關本發行案相關事宜業經本公司104年5月21日董事會決議授權
董事長全權處理,故本發行案之撤銷係於104年8月19日經董事長核准
後辦理。
(3)因應措施:
(a)為確保原股東、員工、參與公開申購之中籤人及已繳款特定人等人
之權益,本公司已訂定相關補償方案如下: 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
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參與公開申購之中籤人及已繳款特定人等人,尚
未向本公司申請退款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實際付款日之天數(註2))×利率1.38%(註1)/365】
註1:年利率係以104年8月19日臺灣銀行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牌告固定利率為基準
計算補償
註2:實際付款日暫訂為104年9月3日,惟撤銷現金增資案尚待主管機關核准,
應付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支付。
(b)已依「104年度現金增資延長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期間之相關補償方案通知書」
向本公司申請退款者,實際付款日訂為104年9月3日,應付款項將以郵寄支票
或匯款方式支付。
(4)原於104年7月27日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之上緯一及上緯二轉換公司債
轉換價格變更反稀釋公告(公告序號1及2),因應本現增案撒銷,應予作廢。
故上緯一轉換價格恢復為前次轉換價格新台幣38.6元,上緯二轉換價格恢復
為前次轉換價格新台幣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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