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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官員損害生態環境 終身追究責任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中共中央近日印發《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明確提出對官員損害生態環境的責任「終身追究」,並細化了追責的具體流程,為督促領導幹部在生態環境領域正確履職用權懸起一把「制度利劍」。

香港《文匯報》援引新華社報導,《辦法》明確規定,在生態環境和資源方面造成嚴重破壞負有責任的幹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轉任重要職務,並將「終身追究」作為一項基本原則,明確提出對違背科學發展要求、造成生態環境和資源嚴重破壞的,責任人不論是否已調離、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須嚴格追責。


中組部有關負責人表示,《辦法》的出台和實施,對於促進各級領導幹部牢固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增強各級領導幹部保護生態環境、發展生態環境的責任意識和擔當意識,推動生態環境領域的依法治理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此次印發的《辦法》明確,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對本地區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負總責,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成員承擔主要責任,並在追責情形中着重細化了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成員的「責任清單」。

《辦法》共規定了25種追責情形,列出了黨政主要領導、黨政分管領導、政府工作部門領導和其他具有職務影響力的領導幹部4種類型。責任主體與具體追責情形一一對應。「這在實踐中有利於增強追責的針對性、精準性和可操作性,防止責任轉嫁、滑落,確保權責一致、責罰相當。」中組部有關負責人說。

強調「黨政同責」,是此次印發的《辦法》的又一特點。鑒於現行法律法規對地方各級黨委領導成員在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責任沒有規定,《辦法》將地方黨委領導成員作為追責對象,旨在推動黨委、政府對生態文明建設共同擔責,落實權責一致原則,實現追責對象的全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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