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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鼎: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114年度私募普通股訂價暨發行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11款


公司代號:6695


公司名稱:芯鼎

發言日期:2026/04/28

發言時間:17:03:16

發言人:李長龍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4/28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本次私募現金增資普通股之對象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政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規定之策略性投資人為限。

本公司於115/4/28董事會決議洽定之應募人名單如下:

應 募 人 與公司之關係

------------------------- --------------------

祥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林哲偉董事同為法人董事代表

(2)應募對象為法人,其前十名股東名稱與本公司關係:

應募對象之前十大股東 持股比率 與公司之關係

--------------------------- ------------ -----------------

華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32.76% 無

華誠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6.59% 無

文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03%林哲偉董事同為法人董事代表

花旗託管挪威中央銀行投資專戶 3.79% 無

新制勞工退休基金 3.52% 無

華敏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3.21% 無

安聯台灣科技基金專戶 1.61% 無

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1.45% 無

花旗託管新加坡政府投資專戶 1.43% 無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1.42% 無

4.私募股數或張數:10,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以10,000仟股為上限。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

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

A.以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

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

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本次私募實際發行價格為40元,為參考價格42.55元之94%,不低於股東會決議

參考價格之八成。

(3)前述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

項」規定,並考量公司未來展望以及私募有價證券之轉讓時點、對象及數量

均有嚴格限制,且交付未滿三年不得向主管機關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及上市,

流動性較差等因素,故本案私募價格之訂定應屬合理,對股東權益不致有重

大影響。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以因應未來營運所需。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籌集資本之時效性、便利性、發行成本及私募股

票有三年內不得轉讓之限制等因素,較可確保及強化與策略合作夥伴間長期

合作關係,故本次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辦理。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5/04/28

11.參考價格:42.55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40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

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本次私募普通股,除符合特定情形外,於交

付日起滿三年始得自由轉讓,並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申請

補辦公開發行及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繳款期間為民國一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起至民國一一五年五月十二日止。

(2)本次私募現金增資基準日為民國一一五年五月十二日,如因客觀環境變化而有異

動,擬授權董事長調整之。

(3)本次私募發行新股事宜,如法令有所變動或經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有未盡事宜或

因客觀環境改變而需要變動時,擬授權董事長視金融市場狀況後為之,並代表本公

司全權處理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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