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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5/04/27
2.公司名稱:同泰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變更本公司登記所在地址
變更前:台中市大甲區青年路123號
變更後:台中市大甲區東二街28號
6.因應措施:依法向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事宜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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