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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款
1.董事會決議日:115/04/2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總經理 葉長生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葉長生/常州中鋼精密鍛材有限公司董事長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職務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
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總經理/葉長生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常州中鋼精密鍛材有限公司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江蘇省常州市武進經濟開發區長揚路18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純鈦鎳、鈦鎳合金與特殊不銹鋼等加工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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