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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款
1.事實發生日:115/03/11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美琪瑪廈門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母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71,187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31,80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63,6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95,4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購買原料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11,16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4,865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不適用
(2)日期:
不適用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406,781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190,8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14.07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8.76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美元對台幣匯率31.8計算
(2)上虞美琪瑪化學有限公司與美琪瑪化學(廈門)有限公司
共用額度300萬美金
(3)子公司
廈門資本:111,060(仟元), 累積盈虧:-4,865(仟元)
上虞資本:197,572(仟元), 累積盈虧:234,491(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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