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頻譜 遠傳狀告提10億假處分 台灣大反擔保應戰
鉅亨網記者楊伶雯 台北 2015-07-27 15:25
電信業上演首件爭譜譜訴訟案,遠傳(4904-TW)不滿台灣大(3045-TW)不繳回2G頻譜,卻使用遠傳提早繳回的頻段,向法院提出告訴,經台北地方法院裁定准許,禁止台灣大在返還C4頻段前,以任何方式使用遠傳繳回的C1部分頻段,同時提出10.49億元擔保,聲請強制執行,禁止台灣大使用;台灣大今(27)日公告指出,已提出反擔保金9.27億元,可繼續使用;兩家公司今日股價一漲一跌作收,遠傳以73.4元上漲0.4元作收,台灣大下跌1元作收。
遠傳公告指出,NCC在2013年10月舉辦行動寬頻業務競標,遠傳與台灣大彼此標得4G頻段與現使用的2G頻段互有重疊,為促進頻率有效利用,雙方同意在公平誠信原則下,於繳回各自2G頻段後,才能向NCC申請指配使用他方繳回頻段供4G服務使用。
遠傳說,台灣大未繳回C4頻段就向NCC申請指配使用遠傳繳回的C1頻段,已違反雙方協議與誠信公平原則,為維護用戶及股東權益,因此提出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聲請,經台北地方法院裁定准許,禁止台灣大於返還C4頻段前,以任何方式使用本公司繳回之C1部分頻段(6.2MHz)。
遠傳表示,台灣大在收受前開裁定後仍拒絕履行雙方協議,因此依法院裁定,提出10.49億元擔保,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本件裁定,禁止台灣大使用C1部分頻段(6.2MHz)。
台灣大今日重大訊息回應指出,法院在年7月1日裁定,遠傳提供擔保10.48億元或同面額台銀無記名可轉讓定期存單(NCD)後,自104/7/1~106/6/30止,於台灣大申請繳回1748.7-1754.9/1843.7-1849.9 MHz頻率,並經NCC核准前,禁止使用1715.1-1721.3/1810.1-1816.3 MHz頻率。
台灣大表示,已在7月14日提供反擔保9.27億元或同面額台銀NCD,免為或撤銷上開假處分,這事件 對財務業務並無影響,得以繼續使用1715.1-1721.3/1810.1-1816.3 MHz頻率,對用戶權益無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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