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修法 期貨商跨足輔助證券商4業務 年底前上路
鉅亨網記者陳于晴 台北
金管會今 (23) 日預告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間共同行銷管理辦法》第 6 條草案,旨在擴大金控集團的服務範圍,並提升跨業經營效能。根據修正規劃,未來期貨商將可協助合作證券商受理投資人開戶、招攬、委託下單及交割通知 4 項服務;同時,金管會也將併同研議放寬金融機構合作推廣他業商品或服務規範,預計年底前正式上路。

證期局主秘黃仲豪說明,草案主要有兩項變動:第一,證券開戶範圍由原本僅限「證券經紀業務之開戶」,放寬為「證券經紀業務或證券交易輔助業務之開戶」。第二,營業場所內設置的網路下單終端機,投資人下單對象由原本僅能連結「證券商」,放寬為「證券商或證券交易輔助人」。
目前已有 9 家期貨商取得「證券交易輔助人」兼營資格,包括凱基、國票、統一、華南、群益、元大、康和、兆豐及大昌期貨。修法後,金控體系下的銀行及保險子公司據點,皆可透過旗下期貨商支援證券開戶與收件,對據點有限的中小型券商而言,將有助於擴大客戶觸角並提升服務便利性。
以元大證券為例,未來在元大金控旗下銀行或保險據點內,不僅能協助客戶辦理證券經紀業務開戶,還可進一步委託元大期貨提供「證券交易輔助業務」相關服務,實質提升集團跨業行銷與一站式金融服務的便利性。
此外,考量非金控體系金融機構在跨業行銷上的衡平性,金管會將視共銷辦法修正草案徵詢各界意見的結果,併同研議放寬「金融機構合作推廣他業商品或提供相關服務規範」中有關證券商及證券商品的適用範圍。
黃仲豪進一步表示,金控子公司共銷辦法屬於法規命令,修正必須依程序進行預告;至於合作推廣他業商品規範並非法規命令,金管會將先備妥調整內容,待共銷辦法依行政程序法完成 60 日預告後,相關措施可望於年底前同步上路。
- 卡位降息機會財,行家會這樣買…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 講座
- 公告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