樺晟:本公司接獲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樺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即聲請人,下稱本公司)
生之寶國際再生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即相對人)
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台灣士林地方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114年度全字第146號
2.事實發生日:114/09/09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當事人間請求清借款事件(相對人於民國112年9月8日
與聲請人簽立借款合約,向聲請人借款新臺幣1500萬元,相對人並未依約清償借款),
本公司聲請假扣押,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駁回聲請。聲請程序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4.處理過程: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公告,委請律師依法主張本公司權益。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目前對本公司財務調度及日常營運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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