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精材:公告本公司114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4/06/2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馬堅勇
董事:台灣陸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賀士郡
董事: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華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陳鴻霖
獨立董事:賴志煌
獨立董事:鄭正元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營業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
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已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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