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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光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台光電五,代碼:23835)行使債券贖回權 暨訂於114年7月3日終止櫃檯買賣。 轉換債收回暨終止櫃檯買賣日之相關事宜,如下: (一)、轉換公司債停止過戶期間:不適用 (二)、通知及受理轉換公司債贖回期間:114年6月3日至114年7月2日 (三)、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114年7月2日 (四)、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14年7月3日 (五)、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期:114年6月3日 (六)、債券收回手續 1.本轉換公司債係以無實體發行,請債券持有人至原交易券商提出申請並檢附下列文件: (1)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申請書可至各證券商取得,註明:贖回,並填妥持有人之 匯款銀行帳號及加蓋集保帳戶印鑑)。 (2)證券存摺,向往來券商辦理債券收回手續,由往來券商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集保公司」)提出申請,集保公司於接受申請後送交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且不得 申請撤回。 2.債權人得自債券收回通知之始日114年6月3日之前一營業日(114年6月2日)起至屆滿日(114年7月2日) 之前一營業日(114年7月1日)止,由債券持有人向往來券商辦理賣回手續。 3.債券收回價款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並統一於114年7月9日以匯款或郵寄支票方式支付予各申請人, 匯費(郵資)自收回價金中直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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