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新聞
《經濟通通訊社駐京記者黃燕明24日北京專電》海關總署公布,對納入藥品、獸藥、醫療器械管理的貨物、物品,以及進出口環保用微生物菌劑,不再按進出境特殊物品進行監管。本次調整後,進出口環保用微生物菌劑不再實施進出境特殊物品衛生檢疫審批,海關不再對進出口環保用微生物菌劑進行衛生檢疫採樣送檢。
海關總署指出,出境特殊物品監管範圍調整是貫徹落實新修訂的國境衞生檢疫法的具體舉措,該法將進出境特殊物品監管範圍調整為「血液等人體組織、病原微生物、生物製品等關係公共衞生安全的貨物、物品」,並明確「納入藥品、獸藥、醫療器械管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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