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碳基:代取得人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辦理取得股份變動達1%公告鉅亨網新聞中心2025-04-16 18:30null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文章標籤更多鉅亨講座看更多講座公告上一篇長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113年度財務報告。下一篇京站:公告本公司新任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