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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點: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5-04-10 17:34


第35款


公司代號:8021


公司名稱:尖點

發言日期:2025/04/10

發言時間:17:34:49

發言人:張啟訓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4/10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837,319,000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4/04/11~114/06/10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6.10~46.1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70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尖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屆第一次臨時董事會議事錄

時間:中華民國一一四年四月十日(星期四)下午四時三十分

地點:視訊舉行

出席:林序庭、林若萍、萬承國際開發(股)公司(代表人-李文進)、宏誠創業投資(股)公司(代表人-

陳映蓉)、陳春葉、陳一飛、許精輝、許兆慶。

委託出席:無。

請假:無。

列席:張啟訓(公司治理主管)

主席:董事長 紀錄:張啟訓

一、主席報告出席人數符合法令規定並宣佈開會

二、報告事項

無。

三、討論事項

第一案

案由: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擬實施第二次買回本公司股份辦理註銷案,提請 審議。

說明:

一、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有關建立庫藏股制度之規定,明定對於股票已上市 或上櫃之

公司,於符合規定目的及需要之情況下,得經董事會決議,於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

所或以公開收購之方式買回其股份,不受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二、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本公司買回股份應公告及申報之主要事

項詳議程第2頁。

三、本案如蒙通過,將依法出具已考量公司財務狀況及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聲明書(詳如附件

一),並進行公告申報及執行買回之作業。

四、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請詳閱附件二。

決議:本案經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尖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一百一十四年四月十日第十屆第一次臨時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

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

股份1,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0.7,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

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1.03,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

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及委託出席董事8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

內容,併此聲明。

尖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經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評估,本公司買回股份之價格區間介於新台幣16.60元至46.10元間,且股價

若跌破買回區間價格下限(即16.60元),仍繼續買回股份,業經本公司114年4月1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其價格決定過程具合法性。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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