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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耀萊三前董事被裁定向公司賠償法律費用及損失

經濟通新聞 2025-03-25 08:59


   《經濟通通訊社25日專訊》新耀萊(00970-HK)公布,香港高等法院於2025年3月20日就該公司針對三名前董事的彌償訴訟作出裁決,並對與另外四名前董事之聆訊進行延期。

 

  根據香港高等法院判決,鄭浩江、朱雷及程斌(即第一、第三及第七被告人)需按彌償基準向該公司彌償因百慕達法律程序及相關清盤事宜所產生的法律費用及損失。這些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百慕達法律程序產生的法律費用;因單方面申請委任共同臨時清盤人所產生的損失;共同臨時清盤人所產生或相關的所有費用及開支。法官指出,這些董事在百慕達法律程序中濫用程序,導致公司不僅需要提出清盤申請,還使得之前已經頒發的禁制令失效,並引發了額外的法律和清盤費用。

 


  另外,該公司與蔡思聰、林國昌、高煜及劉聞靜(即第四、第五、第六及第八被告人)之間的實質聆訊,根據法官指示將延至另一日期進行。具體聆訊日期待定,並將預留三小時進行有關事宜的聆訊。公司將繼續關注上述法律程序的進展,並在適當時候向股東和公眾提供進一步的公告。(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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