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icon
anue logo
熱門時事鉅亨號鉅亨買幣
search icon
公告

聯華:公告本公司董事會修正113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部分條文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5-03-10 18:22


第11款


公司代號:1229

公司名稱:聯華

發言日期:2025/03/10

發言時間:18:22:51

發言人:林信宏

1.事實發生日:114/03/10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3/08/12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依據主管機關要求,修正113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2)修訂前後條文如下:

修訂前

五、認股條件

(二)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應依下列方式處理:

(4)死亡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遇有發放現金股利時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

,於除息基準日按下列公式調降認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二)遇有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時

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

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員工酬勞發行新股或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外,遇有本

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包含以募集發行或私募方式辦理之現金增資、盈餘

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股票分割及

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

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x 新股發行

股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 + 新股發行股數)

(三)遇有已發行普通股股份減少時

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

,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 × (減資前已發行

股數/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十一、其他重要事項

(一)1.本辦法之訂定需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

之一同意 修改時亦同。於發行前如有變更時,應報經主管機關核備。

2.本辦法若因主管機關要求須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事後再

提報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修訂後

五、認股條件

(四)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 、資遣、留職停薪、退休、一般死亡、因受職業

災害殘疾或死亡、調職及其他終止僱傭關係時 ,應依下列方式處理:

(4)一般死亡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遇有發放現金股利時

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 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應於除息基準日按下列

公式調降認股價格 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二)遇有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時

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

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外,遇有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

股份增加時包含以募集發行或私募方式辦理之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

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股票分割及現金增資參

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計算,並於新股發行除權基

準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

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 基準日調整之,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於

股款繳足日調整之: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x新股發行

股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

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三)遇有已發行普通股股份減少時

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

,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計算,並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

,分以下四捨五入,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於新股換發基

準日調整之:

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

普通股股數)

現金減資時: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1-每股退還現金金額占換

發新股票前最後交易日收盤價之比率)〕x(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

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

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十一、其他重要事項

(一)1.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

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發行前修改時亦同。於發行前如有變更時,應

報經主管機關核備。

2.本辦法若因主管機關要求須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報

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文章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