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立: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5-03-10 17:15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10
2.預計發行價格:無償發行,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0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2,000,000股
4.既得條件:
(1)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於各既得日當日仍在職,且
期間經本公司認定未曾有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員工行為守
則、信託契約、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誠信經營守則、工作規
則、競業禁止與保密守則或與本公司間合約約定等情事,並
達成公司所設定個人績效評核指標,於各年度既得日之既得
比例分別為:
屆滿一年:20%
屆滿二年:25%
屆滿三年:25%
屆滿四年:30%
(2)個人績效指標:既得期間屆滿之最近一年度考核評等達A級。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員工經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如有未達成既得條件者,由
本公司無償收回並予以註銷。其他各項情事處理方式,悉依本
公司發行辦法辦理。
6.其他發行條件:依本公司訂定之發行辦法辦理。
7.員工之資格條件:
(1)發放的對象為本公司及控制公司員工,得獲配之員工以限制
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已到職之全職且符合一定績效表現
之員工為限。
(2)獲配資格員工限為以下各類員工:
a.與本公司未來發展相關之關鍵人員;
b.個人表現對公司具相當價值;或
c.核心新進員工。
(3)實際得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
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
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惟具經理人、具
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吸引及留任關鍵優秀人才,以達成公司中、長期目標,期能
激勵員工全力以赴達成公司營運目標,得以創造公司及股東之
更高利益,並確保公司員工利益與股東利益相結合。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若依普通股每股收盤價為80元估算,既得條件於每年可能費用
化金額分別為114年(5個月)32,222仟元、115年64,000仟元、
116年37,000仟元、117年19,778仟元、118年(7個月)7,000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每年對公司每股盈餘可能減少金額114年~118年分別約為新台幣
0.16元、0.31元、0.18元、0.10元及0.03元,對本公司每股盈餘
稀釋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無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成既得條件前,除繼承外,不得將該限制
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或作其他
方式之處分。其他權利受限制情形,依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發行辦法辦理。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本公司將以股票信託保管方式辦理本次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各項條件,如因主管機關指示或相關
法令規則修訂而有修訂或調整之必要時,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
董事會或其授權之人全權處理所有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
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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