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美齊: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5-03-03 19:46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03
2.預計發行價格:無償發行
3.預計發行總額(股):5,100,000股
4.既得條件:A本公司全體員工使用
(1)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日起屆滿二年仍在本公司任
職者既得15%股份,同時個人績效最近二年度平均考績90分
(含)以上者再既得15%股份。
(2)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日起屆滿三年仍在本公司任
職者既得15%股份,同時個人績效最近一年度考績90分(含)
以上者再既得15%股份。
(3)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日起屆滿四年仍在本公司任
職者既得20%股份,同時個人績效最近一年度考績90分(含)
以上者再既得20%股份。
既得條件:B本公司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使用。
(1)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日起屆滿二年仍在本公司任
職者既得15%股份,同時個人績效最近二年度平均考績90分
(含)以上者再既得15%股份。
(2)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日起屆滿三年仍在本公司任
職者既得15%股份,同時個人績效最近一年度考績90分(含)
以上者再既得15%股份。
(3)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日起屆滿四年仍在本公司任
職者既得20%股份,同時個人績效最近一年度考績90分(含)
以上者再既得20%股份。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依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規定辦理。
6.其他發行條件:無
7.員工之資格條件:
(1)員工之資格條件:授予日前已到職之本公司及控制或從屬公司
員工之全職正式員工為限。
實際得認股數量將依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規定辦理。
(2)得獲配股數:依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規定且不逾主管機關
或法令之規定辦理。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專業人才,提高員工之向心力及歸屬感,增加公司競爭力,
並創造公司及股東之最大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發行價格以新台幣面額10元計算,每股公平價值約為27.20元,計算發行可能之費用化
金額新台幣138,720,000元,如以114年12月發行後對114年度、115年度、116年度、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發行價格以新台幣面額10元計算,每股公平價值約為27.20元,如以114年12月發行後,
對114年度、115年度、116年度、117年度及118年度,對公司盈餘影響各約0.02元、
0.19元、0.18元、0.10元及0.05元。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對現有股東權益應無重大影響。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依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規定辦理。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案俟董事會通過後請114年股東常會決議。
發行股份之種類:普通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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