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聿新科:代非公開發行公司之取得人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公告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12-06 16:15null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文章標籤更多相關行情台股首頁我要存股聿新科33.6-1.75%更多上一篇常珵:代取得人林銘城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公告下一篇聯強: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規定辦理變動申報公告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