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貪腐》國開行原副行長周清玉受賄近七千萬,一審獲刑15年
經濟通新聞 2024-11-05 17:30
《經濟通通訊社5日專訊》據《央視新聞》,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一審公開宣判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周清玉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對周清玉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百二十萬元;對查封、扣押、凍結在案的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13年至2023年,周清玉利用擔任國家開發銀行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副行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融資、項目承攬、企業經營、人事安排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743萬餘元。
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周清玉離職後利用原擔任國家開發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項目承攬事項上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幣100萬元。
*被指私藏、閱看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書刊*
公開資料顯示,周清玉出生於1962年9月,河南羅山人。他曾在2002年至2011年擔任中國農業銀行貴州分行行長、農業信貸部總經理、股份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常務副主任、三農業務總監等職。
2011年,周清玉進入國家開發銀行,出任紀委書記,2015年擔任中央第三巡視組副組長,參與中央巡視工作。2016年起,周清玉出任國家開發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等職。
周清玉原本在2022年9月退休,卻在當年7月被國家開發銀行免職。2023年5月,官方通報周清玉被查;2023年11月,官方通報其被開除黨籍。
通報提到,周清玉大肆干預、插手金融機構職工錄用工作;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權色、錢色交易;搞迷信活動,私藏、閱看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書刊,以及執紀違紀,甘於被「圍獵
」,與不法企業主沆瀣一氣,大搞權錢交易等。(j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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