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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台北富邦:依據: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10月11日金管銀控字第1120223409號函。 二、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3年10月04日證櫃債字第11300093092號函。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10-04 18:15


一、發行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櫃檯買賣開始日:民國113年10月07日。 三、債券順位及投資風險:本債券債權(含本金及利息(如有))之受償順位同於本行其他無擔保債權人之受償順位。本債券非銀行存款,不受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存款保險之保障。本債券連結衍生性金融商品,係結構型金融商品,投資人應詳閱商品文件並特別注意投資風險。 四、發行總額:本債券發行總額為美元 1,150,000 元整。 五、債券面額:本債券每張面額為美元 50,000元。 六、發行價格:本債券於發行日按債券面額十足發行。 七、發行期間:本債券發行期間為6個月,自民國113年10月7日發行,除本行行使「發行人贖回權」外,至民國114年4月7日(以下稱「到期日」)到期。 八、票面利率:為固定利率與組合式利率(區間計息型)之組合。 每季單利計付息一次,採30/360計息基礎。 (1)第1期計息:票面利率為固定利率年息4.6%。 (2)第2期計息:票面利率為組合式利率(區間計息型) ,即年息【4.6% x (n/N)】。 n : 當期計息期間內,連結標的定價大於或等於0%且小於或等於4.0%的日曆日天數。 N : 當期計息期間內之總日曆日天數。(n/N)係指n除以N之結果。 連結標的定價係指當期計息期間內任一日曆日之美金10年期SOFR ICE交換利率。 九、計、付息方式:本債券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單利計息,採30/360計息基礎(即計息天數以固定每年360天,每月30天計算利息),每計息期間(如附表一)計、付息乙次,並於付息日(如附表一,惟如該日非台北市銀行及紐約市銀行營業日,則為次一台北市銀行及紐約市銀行營業日,且不另計付利息)付息之。付息金額以每張債券面額計算至分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以本行計算者為準。逾付息日領取者,不另計付利息。 十、發行人贖回權: (一)本行有權自發行日起,於任一付息日(如附表一)依債券面額全部提前贖回本債券。如本行行使本贖回權,該付息日為贖回日,惟如非台北市銀行及紐約市銀行營業日,則為次一台北市及紐約市銀行營業日。 (二)本行有權於特定事件發生時,於本行另行公告之日依提前贖回金額全部提前贖回本債券。如本行行使本贖回權,本行公告所載之日為贖回日。該日如非台北市銀行及紐約市銀行營業日,則為次一台北市銀行及紐約市銀行營業日。 (三)如本行行使任一贖回權,本行將於贖回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債券持有人。本行行使贖回權者,本債券於贖回日到期。 十一、還本方式:除依「發行人贖回權」贖回外,本債券於到期日以債券面額一次還本,惟本行有違約、清算、重整、破產等情事時,則以提前贖回金額還本。本債券提前贖回金額或還本金額以本行計算者為準,以每張債券面額計算至分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贖回日及到期日如非台北市銀行及紐約市銀行營業日,則為次一台北市銀行及紐約市銀行營業日,且不另計付利息。逾贖回日或到期日領取者,不另計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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