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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聯發國際: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9-24 17:25


第35款


公司代號:2756


公司名稱:聯發國際

發言日期:2024/09/24

發言時間:17:25:10

發言人:施啓寅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9/24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72,505,781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3/09/25~113/11/24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5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56.00~118.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04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業經本公司第六屆第十三次董事會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聯發國際餐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113年9月24日訂定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

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

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 與其他流通在外

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轉讓期間﹚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第四條﹙受讓人之資格﹚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年或對公司有特殊貢之本公司,得享有認購庫藏股之權利。本辦法所稱

之員工,係指本公司及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超

過百分之五十之海內外子公司領有薪資之全職員工。兼職員工、臨時性員工、短期工讀生及委外勞

工均不適用本辦法。

第五條﹙轉讓之程序﹚

員工得認購股數係依據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及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

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

為計算標準,訂定員工得受讓認購股數,並呈報董事會核定之。惟認股人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提

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後,呈送董事會決議;轉讓之

對象非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後再提報董事會決議。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

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認購不足之餘額,可由董

事會於當次認購作業,另洽其他員工認購,並依認股人身分提報審計委員會或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

後呈報董事會決議。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

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本公司已發行

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或減少

比率調整之。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調整後轉讓價格= 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 x 申報買回股份時已發行之普通股總數 / 轉讓買回股

份予員工前已發行之普通股總數。

第八條﹙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第九條﹙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其所發生之稅捐及費用應依相關法令由公司或員工各自負擔。

第十條﹙其他事項﹚

本公司為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回之股份,應自買回之日起五年內全數轉讓,逾期未轉讓部份,視為

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審計委員會審核,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正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聯發國際餐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13年9月24日第六屆第十三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

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證券商營業處

所買回本公司股份5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2.04,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

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八,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

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7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聯發國際餐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鄭凱隆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聯發國際董事會決議通過本次買回公司股份案,預定買回普通股500千股,買回區間價格之範圍為每

股56元~118元(當公司股價低於買回區間價

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預計買回股份最大動支金額為59,000千元。其決策過程具合法

性,價格區間之訂定亦屬合理,且未來執行時

對公司財務狀況尚不致造成重大不利影響,應無重大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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