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軒:本公司董事長訂定現金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基準日及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等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7-31 15:22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減資基準日:113/08/02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為辦理民國一一三年現金減資換發股票案,茲依據本公司章程、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暨「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
限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劃。
二、為調整資本結構及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本公司一一三年股東常會決議通
過現金減資退還股東股款,現金減資金額新台幣601,000,000元整,銷除股份
60,100,000股,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3年7月23日臺證上一字
第1130012632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三、本次辦理全面換發作業之相關明細:
(一)本公司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為740,1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共
計新台幣7,401,000,000元整。
(二)減資股份總數及金額:本次減資金額新台幣601,000,000元整,銷除已發行
普通股股份60,100,000股。每股退還股款現金約新台幣0.812052425元,發
放壹拾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
(四)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普通股為68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元,共計新台幣6,800,000,000元整。
(五)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
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減少約81.2052425股(即每仟股換發約
918.7947575股),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於減資換股停止
過戶日前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拼湊成
整股, 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減資換股基準日前在股票公開集
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
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收盤價承購之。
四、本次現金減資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五、減資換發股票日程如下:
(一)減資基準日:民國113年8月2日。
(二)減資股票市場買賣最後交易日:民國113年9月18日。
(三)減資股票市場停止買賣期間:民國113年9月19日至113年9月27日。
(四)減資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13年9月22日。
(五)減資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13年9月23日至113年9月27日。
(六)減資換票基準日:民國113年9月27日。
(七)換發新股暨上市買賣日:民國113年9月30日。(即舊股票終止上市日)
(八)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期:民國113年10月4日。
(九)自新股上市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六、換發新股之程序及手續:
(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減資換發通知書寄送各股東,憑以辦理換發新股。
(二)本公司之股票已採無實體發行,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開設
集保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三)股東若持有現股股票者,或舊股票尚未領取者,請於歷年未領取股票領取單蓋
妥原留印鑑後,再檢附換發股票相關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股票換發
手續。
(四)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新股上
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新股,股東不需辦理任何手續換發新股票。
(五)辦理過戶方式:凡持有股票尚未過戶者,因最後過戶日民國113年9月22日
適逢星期例假日,故現場過戶股東務請提前於民國113年9月20日下午4時
30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以民國113年9月
22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郵寄聲請換發新股票者,請用掛號郵寄,如
發生郵遞失誤情形,請 貴股東自行辦理股票掛失手續。
凡參加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
理人將依其送交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六)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號6樓,電話:(02)2371-1658。
七、本作業計畫由本公司洽請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備後辦理之。為配合
主管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之更迭,依股東會之決議授權董事長得視實際作業進度修
訂預計之相關作業日程。
八、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13/09/27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9/23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9/27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8.新股預計上市日:113/09/30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680,000,000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本作業計劃由本公司洽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定後辦理
之;若內容或相關日程有所變動,擬請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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