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巿鬆綁】合肥:買房可全家落戶,單套補貼最高十萬
經濟通新聞 2024-05-16 11:11
《經濟通通訊社16日專訊》安徽省合肥市日前發布《合肥市關於進一步調整優化房地產政策措施的通知》,提出買房可「全家落戶」、購房補貼金額每套最高10萬元(人民幣.下同)等十項措施。
《通知》提出,在合肥市以合法方式取得商品住宅性質房屋所有權的,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請落戶。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完成網簽備案後,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房屋所在地。此舉可理解為「買房全家落戶」。
同時,將實施購房補貼。2024年5月15日(含15日)起至2025年5月14日,凡在合肥巿新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購房人,給予總房價1%的購房補貼;二孩及以上的合肥巿戶籍家庭新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給予總房價1.5%的購房補貼;新市民、進城農民、城市公共服務人員新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給予總房價2%的購房補貼;新購買新建車位(庫)的購置人,給予車位(庫)總價款3%的購置補貼;對售出自有住房並在1年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購房人,或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後1年內售出原自有住房的購房人,給予新建商品住房總房價2%的購房補貼。單套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補貼政策按就高不重複享受原則。
購房時,可同步發放家居家電消費券、汽車消費券、加油充電消費券、餐飲消費券、超市百貨消費券等。鼓勵房企加大優惠力度讓利購房群眾。
*退還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通知》並提出,發揮二手住房互換平台作用。對房屋互換價格相等的,互換雙方契稅計稅依據為零;互換價格不相等的,以其差額為契稅計稅依據,由支付差額的一方繳納契稅。
同時,落實國家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並在現住房出售後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
支持「賣舊買新」,除本「賣舊買新」「買新賣舊」購房補貼外,採取市場化「幫賣」與鼓勵國企市場化「回購」兩種措施。具體而言,指導行業協會探索建立新房與二手房便捷換購通道
,幫助購房群眾「以舊換新」,引導經紀機構降低居間服務費率;鼓勵合房租賃公司等國有企業,根據需要,按照市場化原則,收購有「賣舊買新」需求家庭的二手住房(安置房),用於市場化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豐富房票房源超市等。
*總部企業在合肥巿購辦公用房最高補助500萬元*
《通知》還提出,顯示市區商品住房項目不再執行公證搖號公開銷售,由企業自主銷售。全面取消樓層差價限制,優化價格調整機制。支持企業購置辦公用房,對總部企業在合肥巿新購辦公用房的,按照合肥巿支持總部經濟發展若干政策的相關規定給予補助,按照每平方米500元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補助等。
推廣房票安置。搭建房源超市,支持房票跨區域流通。開發房票系統,規範房票核發、使用、兌付。同時,加大改善性住房供給,加大保障性住房供應力度等。
*優化首套房認定標準,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
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對剛性和改善性需求家庭,夫妻雙方正常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最高可貸額度調整為100萬元,借款人單方正常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最高可貸額度調整為70萬
元;多子女家庭購買首套住房,夫妻雙方正常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最高可貸額度調整為120萬元,借款人單方正常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最高可貸額度調整為84萬元。
動態調整新發放首套住房貸款利率。在新建商品住宅銷售價格符合新發放首套住房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政策動態調整條件時,及時按程序取消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限。
優化個人住房貸款首套房認定標準。在合肥巿範圍內新購買住房,只核查購房家庭所購房屋所在縣(市)區、開發區的住房情況,無住房的,辦理個人住房貸款時可按首套住房認定。
(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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