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湖山:本公司擬辦理113年私募發行普通股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5-08 16:26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08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私募發行普通股,分一~三次辦理之。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符合「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及「公開發行公司
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定之特定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辦理私募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股數不超過50,000,000
股之額度內。
5.得私募額度:辦理私募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股數不超過50,000,000股之
額度內。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私募參考價格之計算係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訂定之:
a.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
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
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其訂定方式係依現行法令規定訂定
,應屬合理。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提請股東會
授權董事會,依法令規定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資本市場狀況決定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調整財務結構、推動業務增長、強化競爭力及因應未來發展等需
求。(包括但不限於償還借款、轉投資、購置固定資產及充實營運資金)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籌集資金之時效性、便利性及發行成本等因素,私募具
有迅速簡便之特性,及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限制,擬採私募方式向特定人募集資金。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不適用。
11.參考價格:不適用。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尚未發行。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除受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
限制外,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請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私募專區。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